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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歲孩子騎自行車被撞死誰之過?律師:責任主體涉多方

3月26日,一名騎自行車的四年級男孩被大客車碾壓后身亡,該男孩未滿12周歲。有目擊者稱,男孩騎行的為黃色ofo共享單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此前,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在共享單車團體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也明確,12歲以下兒童嚴禁騎共享單車。
對于這一悲劇,上海國雄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詩圖認為, 無論是家長還是第三方,對于給予小學生駕駛單車便利的人,其完全應當預見把自行車交給一個不符合授權條件的使用者,可能發生的法律后果及現實危害。事故中涉及的責任主體是復雜的、多方的,既包括單車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單車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監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單位等。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認為,共享單車不僅應該在注冊環節不讓小于12周歲的孩子注冊,后續的環節也要跟上。比如給車輛配備GPS定位系統、安裝智能鎖。
上海市教委建議,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的日常工作中,還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老師的評價體系中。此外,家庭中也應該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內容。
律師:事故的責任主體涉及多方
對于3月26日的這起事故,上海國雄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詩圖認為,本次事故中涉及的責任主體是復雜的、多方的,既包括單車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單車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監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單位等。
向詩圖說,上海道交條例已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即使騎行人滿足了法定的年齡要求,又具有一定熟練度的騎行能力,但對于未成年人而言,其監護人依法必須履行監管責任,家長應努力使未成年人的行為處于其可控的條件和范圍中。
“此外,如果單車平臺盡到了義務,明確限定了駕駛人必須達到相應的法定授權條件后才可享有使用權,對于沒有達到條件的使用者不給予使用利,那么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免責理由。” 向詩圖說。
此外,向詩圖表示,如果小學生是從第三方手中取得該車的使用權,那么從單車使用的授權角度來講,無論是家長還是第三人,對于給予小學生駕駛單車便利的人,其完全應當預見把自行車交給一個不符合授權條件的使用者,一個不足12歲的未成年人,可能發生的法律后果及現實危害,對傷亡結果當然應基于其先行行為而承擔相應責任。
向向詩圖還稱,從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來看,依據道交條例,在交通環境復雜的路口,機動車當然應該禮讓非機動車先行。特別是該路口處于施工狀態,多處隔板隔斷不便于駕駛者觀察路況的情況下,機動車的駕駛員更應當審慎對待該處路口的駕駛,而駕駛司機并未盡到應盡的義務,對事故損害結果應具有最直接的責任。
“因為多種責任主體的疏忽大意,那些看似無關緊要的小過失環環相扣,便釀成了慘劇。”向律師表示,而對于路口施工的施工方而言,其在促進城市發展的同時,應保持施工道路的安全性及可便利通行性,對于施工路段,也應盡到提醒義務,張貼相應的警示標志提醒過往的車輛注意安全。
上海自行車協會:單車應配備GPS、智能鎖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在共享單車團體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12歲以下兒童嚴禁騎共享單車。而除了年齡,標準里也規定了身高1.45米以上的人才可以騎。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表示,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就是考慮到小孩子腿比較短,一旦遇到緊急情況,腳不能形成支撐,容易發生安全隱患。
“日前發生的事故敲響了警鐘,共享單車平臺對單車的鎖具要加強管理。像ofo的鎖具是機械密碼鎖,密碼也是固定的,破譯的難度不高。另外,ofo單車鎖具和手機是分離的,這會發生一種情況,就是手機上還了車,單車卻還沒有上鎖,這在帶來騎行方便的同時也帶去了一定的危險。” 郭建榮表示。
盡管多家共享單車平臺均聲稱,新用戶注冊時,平臺都進行了實名認證以及自動過濾掉12歲以下的用戶,但郭建榮認為,共享單車平臺不僅應該在注冊環節不讓小于12周歲的孩子注冊,后續的環節也要跟上。比如企業應給車輛配備GPS定位系統、安裝智能鎖,這樣一旦車輛出現故障,可以立即被找到并拖離,而不是留在馬路上繼續讓用戶騎行。
同時,郭建榮表示,行業協會將待共享單車標準落地后對共享單車平臺加強監管,配合執法部門督促企業對共享單車進行優化設計。
上海市教委: 已開展安全教育但仍有未滿12歲孩子騎行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賈煒表示,今年年初,市教委和交通部門就已經在中小學學生中開展過相關的安全教育,然而隨著共享單車的普及,馬路上經常有未滿12周歲的孩子在騎行。
上海市教委建議,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的日常工作中,納入課程、納入師資培訓中,尤其是對幼兒園和小學老師的急救培訓。另外,還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老師的評價體系中,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障孩子們的安全教育得到有效的實施。
除此之外,保障孩子們的安全還需要公民和企業的社會責任來推動,比如共享單車,需要更多技術上的保障和日常的管理。同時,家庭教育也應該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內容。
醫生:戴頭盔顱腦損傷危險可降低85%
“假如給孩子佩戴頭盔,一旦遭遇意外,頭盔可以減輕或降低85%顱腦損傷的危險。”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醫生鄭繼翠說,做好適當的預防,很多傷害是可以避免的。
在家長們的溝通中,鄭繼翠發現國人騎車根本就沒有戴頭盔的概念。她提醒說,騎車時沒有安全保護措施非常危險,因為孩子在騎車時最嚴重的損傷就是顱腦損傷,而這種損傷,有時候是不可治愈的。
鄭繼翠認為,保障孩子們安全騎車出行,正確佩戴頭盔是關鍵措施。首先,應該選用有3c質量認證的頭盔。在挑選頭盔種類的時候也要注意,有的頭盔適合騎自行車,有的頭盔則適合滑板車。要選適合孩子運動項目的頭盔,才能給孩子最恰當的保護。
此外,頭盔的前部要放在前額眉弓兩橫指處。后部一般放在枕骨的后凸位置,后凸的位置在后腦勺有骨性凸起的位置。頭盔的帶子則要系在下頜處,保證頭盔的位置穩定。頭盔前后或者左右不能輕松移動。鄭繼翠特別提醒,家長要注意頭盔在耳腳處的固定,是從頭上面到下頜這個位置形成一個三角形,有一個扣帶扣在耳垂下方。
值得注意的是,錯誤的佩戴也會增加危險因素,鄭繼翠指出,要避免頭盔前部上揚,完全超過眉弓上兩橫指。同時也要避免頭盔前部太低,擋住雙眼,這在騎車過程中也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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