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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再審單獨夫妻搶生二孩案:法律條款不在了還能適用嗎
3月23日,備受關注的浙江“單獨”夫妻搶生二孩案,在浙江省高院開庭再審。
搶生二孩夫婦陳楊國、徐姍姍的代理律師吳有水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衛計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適用法律仍是庭審爭議焦點。
吳有水認為,原來據以認定陳楊國、徐姍姍夫婦搶生二孩違法的計生規定因被修改而不存在了,再援引進行處罰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但衛計部門則認為,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應該依據生育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進行征收社會撫養費。
浙江省高院23日未當庭宣判。
判決將有風向標意義
2014年1月13日,陳楊國、徐姍姍夫婦的第二個孩子出生,此時正值國家“單獨二孩”政策出臺后、地方計生條例修改前的“空檔期”。2014年9月8日,臺州市路橋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向其征收社會撫養費79020元。
陳楊國、徐姍姍夫婦不服,將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當地計生部門告上法院,但最終敗訴。隨后,他們申訴到浙江高院。時隔近一年半,浙江高院開庭再審。
在這一年多里,“單獨”夫妻搶生案尚未有定論,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同樣的問題也多有發生。吳有水說,浙江高院的判決,對于全面二孩后類似問題的處理,將有風向標意義。
2017年3月23日,對陳楊國、徐姍姍夫婦的案件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持續一個小時左右結束。被告臺州市路橋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一位副局長出庭,現場旁聽人員有五六十人,其中一部分是衛計部門的人員。
當日,浙江高院還審理了浙江天臺章榮真、李善霞夫婦的案件。
章榮真、李善霞夫婦的第二個孩子出生于2012年7月。2013年11月12日,“單獨兩孩”政策出臺。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其中將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的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p>
章榮真、李善霞夫婦情況與陳楊國、徐姍姍夫婦相似的是,兩對夫婦均系在浙江計生條例修改后才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縣人口計生局仍然對章榮真、李善霞夫婦發出了《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征收其社會撫養費13萬元。
吳有水說,雖然看起來章、李二人的二孩出生時間更早,未在國家政策出臺后、地方條例修改前的“空檔期”,但從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來看,兩案的當事人均是在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后,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的,因此兩案的辯護理由一致。
“法不溯及既往”還是該案“除外”
2017年3月23日再審,法院先對上述兩案的當事人的生育行為,進行了審查。
兩案的衛計部門都認為,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之前,應該被認為不符合政策生育。
但吳有水認為,衛計委作出的行政行為,必須要依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被廢止的法律、法規不得再援引適用,兩案中原告的生育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前,即新法實施之前;被告的行政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后,即原來據以認定原告行為違法的法律依據,因為被修改而不存在了。因此,計生部門在新法實施后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衛計部門則認為,既然當事人的生育行為不符合政策,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應該依據生育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進行征收社會撫養費。
澎湃新聞致電臺州市路橋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該局不愿意對庭審發表看法,一位辦公室人員表示,“法院會公正判決”。
一直關注該案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說,《立法法》第五章規定“法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例外?!读⒎ǚā分械脑氖牵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他提到,人口法修正之后,原來針對獨生子女家庭和扶助失獨家庭的政策還在進行,并沒有因新法的修正而取消,這是對這一“除外”規定很好的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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