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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放開縣級落戶限制,將完善財政、土地、社保配套政策
“全面放開縣(縣級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人口規模,對重點群體實行更加寬松的戶口遷移政策”——浙江省政府官網3月22日發布《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提高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積極性。
《方案》提出,將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引導人口凈流入地區城市依靠自有財力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統籌調配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
為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入城的用地需求,《方案》明確,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的機制。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合理用地需求。
《方案》提出,要如期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探索形成農戶對“三權”的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支持或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此外,《方案》規定,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其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范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
社保方面,《方案》要求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完善并落實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同時,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針對進城落戶農民子女教育等問題,《方案》要求各地確保其子女受教育與落戶地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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