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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夫婦“搶生”單獨二孩被罰款狀告計生局敗訴,高院將再審
政策出臺后、法規修訂前搶生二孩,是否該被追繳社會撫養費?
3月17日,搶生二孩的浙江“單獨”夫妻(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陳楊國、徐姍姍的代理律師吳有水收到浙江省高院的開庭傳票,通知其將于3月23日開庭再審計劃生育行政征收一案。
吳有水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關注,因其判決結果對全國廣大“搶生”家庭都具有參考意義?!皢为殹狈蚱迵屔干形从卸ㄕ?,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同樣的問題也多有發生。
2013年11月12日,“單獨兩孩”政策出臺。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其中將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的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陳楊國、徐姍姍夫婦的第二個孩子出生于2014年1月13日,正好在國家政策出臺后、地方計生條例修改前的“空檔期”。他們在浙江計生條例修改前,未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2014年9月8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對陳楊國、徐珊珊夫婦做出了《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路計生征字(2014)第311號),征收其社會撫養費79020元。
陳楊國、徐姍姍夫婦不服,將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當地計生部門告上法院,但最終都被判敗訴,隨后他們又申訴到浙江高院。
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主要是,陳楊國、徐姍姍夫婦的生育行為在浙江省“單獨”二孩法律修訂前,應被視為計劃外生育,因此計生部門做出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合法。
同樣收到傳票并將于今年3月23日開庭再審的還有章榮真、李善霞夫婦,他們的第二個孩子出生于2012年7月。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縣人口計生局對章榮真、李善霞夫婦發出了《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玉計生征字(2014)第1-042號),征收其社會撫養費13萬元。
章榮真、李善霞夫婦與陳楊國、徐姍姍夫婦一樣,起訴了玉環縣人口計生局,被判敗訴后向浙江省高院申訴。
浙江省高院分別于2015年8月10日、9月17日對這兩起案件申訴做出裁定,決定于2015年10月27日開庭再審,但隨后浙江省高院臨時取消開庭。
吳有水是這兩對夫婦的代理律師,他認為,行政行為必須要依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被廢止的法律、法規不得再援引適用,本案中原告的生育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前,即新法實施之前;被告的行政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后,即原來據以認定原告行為違法的法律依據,因為被修改而不存在了。因此,計生部門在新法實施后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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