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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許振霞被開除黨籍,涉罪問題移送檢方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23日消息,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許振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振霞作為長期在公安機關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逃避審查調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廉潔意識,常年借年節等機會收受禮金,并連續多年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安排的生日宴;無視組織要求,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權私用,利用職務影響,借用私營企業主的車輛及司機,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利息;身負監管、查禁職責,卻執法犯法,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勾肩搭背,稱兄道弟,并為其充當“保護傘”,使該組織經營的公司攫取非法利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許振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河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許振霞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許振霞簡歷
許振霞,男,漢族,1956年8月生,河北石家莊人,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3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74.03-1976.12 趙縣姚家莊知青
1976.12-1977.05 石家莊市拖拉機廠工人
1977.05-1981.03 石家莊市交通警察大隊一中隊民警、二中隊代理副隊長
1981.03-1984.07 石家莊市公安局東里派出村派出所、橋西分局四科(刑警隊)民警
1984.07-1987.11 石家莊市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副所長、永安街派出所所長
1987.11-1990.06 石家莊市公安局戶政處副處長
1990.06-1991.02 石家莊市公安局戶政處副處長、正科級偵察員
1991.02-1994.05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副局長
1994.05-1996.07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政委
1996.07-2003.07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07-2004.12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兼市警察學校黨委書記
2004.12-2007.12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處級)
2007.12-2009.04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9.04-2013.12 石家莊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3.12-2016.09 石家莊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省公安廳副巡視員
2016.09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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