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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東林代表:建議制定《農民工工資法》,限定最低工資標準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信義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東林近日在接受楚天金報采訪時坦言,履職這五年自己努力踐行為農民工代言的承諾。“我出身農民工,了解農民工,我要為他們代言。”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孫東林繼續圍繞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提高技能水平、提升幸福感這一條主線,提交了《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工工資法>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建議》稱,在我國,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在各級政府高度重視,不斷出臺強力措施的推動下雖有好轉,但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在《建議》中,孫東林指出,雖有一些省區市積極探索以“兩金三制”(即在主要欠薪行業設立工資保障金、在易發多發地區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實施建筑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欠薪逃匿制度和屬地管理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制度)為內容的保障舉措,但各地重視程度不一,落實效果也不理想。
孫東林認為,制定并頒布《農民工工資法》,符合“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的十八大及其歷屆全會精神,是貫徹落實關注民生,健全依法治國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兩金三制”的實行由于缺少法律依據而難以深入,與此同時對惡意討薪行為也必須依法嚴厲打擊;農民工在全國多達2.6億,幾十年來他們為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為城市的現代化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他們的合法收入應該得到法律保護;根據國發﹝2014﹞40號文件關于“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主體” 的文件精神,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得到保障是基本。
孫東林進一步指出,《農民工工資法》應規定農民工的社會地位不容侵犯;對農民工的基本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作出限定,對農民工的工資增長機制設置法律保護條文;對農民工工資訴求以及其他事關切身利益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予以法律保護;對故意、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者,甚至以暴力傷害討薪農民工者,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法律制裁,判處有期、無期甚至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孫東林的建議也得到了國家有關部委的及時回復。近日,在楚天金報的報道中,孫東林介紹稱,國務院已正式行文明確規定了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方案和實施細則,使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老大難問題納入了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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