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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滬全國政協委員關注“互聯網慈善”:規范監督,留住愛心
2016年底的“羅一笑”事件,為蓬勃發展的眾籌式“互聯網慈善”,蒙上了一層陰影。慈善募捐與個人求助的界限何在,信息公開與監督何為?
今年兩會前夕,在滬全國政協委員鄭惠強和蔡建國,不約而同地將視線投向“規范互聯網慈善”,準備提交相關大會發言和提案。
“人們不應該為自己因善意被‘騙’而感到羞愧。愛心不應該由于商業利益而變冷,不能讓熱血的善良讓步于冷漠的旁觀。”蔡建國稱,應進一步規范互聯網慈善。
兩位委員都提到目前慈善募捐與個人求助的法律界限還不明確的問題。蔡建國稱,目前個人行為的募捐似乎并不受到《慈善法》或是其他法律規范的約束,信息公開、平臺監管和法律問責也沒有到位,存在著很大問題。
鄭惠強認為,凡以銷售產品、服務的形式來達到個人求助的目的,只要其接受的捐贈遠高于其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達到“顯失公平”的程度,就可以認定為個人求助。
鄭惠強建議,法律可以規定,任何人在發起個人眾籌式求助時,都有全面、客觀地信息公開的義務與接受誠信監督的義務。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想要得到幫助的人遇到的困境、其個人及家庭的經濟狀況、具體的求助事項及期限等等。網絡平臺對此負有監督與提醒的義務,以防止個別人或機構打著“求助”或“慈善”的名義撈錢。
“如果求助事項涉及經濟救助,必須明確求助金額并及時公布進展,一旦達到求助金額后立即停止接受捐贈。”鄭惠強還提到,社交平臺發布個人求助,也應有緊急處理機制,如“誘導分享”的防范機制、謠言輿情監測和辟謠系統、“贊賞”功能的熔斷機制等等。
鄭惠強建議,建立健全涵蓋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后懲治、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的制度體系。比如,有關部門對發布過“互聯網+慈善”信息的平臺進行不定期的隨機檢查,同時接受社會舉報、完善監督體系,一旦發現嚴重違規違法的行為,及時懲處;發現有較大社會反響與爭議的行為,民政部門、電信管理部門等及時查清事件各個環節的真相,依法監督善款的使用,并及時公布信息。
“慈善捐助應該有透明的募捐渠道、嚴格的法律規范,明確的系統體系。”蔡建國也建議,在《慈善法》中加入針對個人求助的詳細條款,規范個人求助過程,如出現欺騙大眾善款或者惡意的造假炒作等行為,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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