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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國家法室:273個新有立法權的市,有4個未行使該權
澎湃新聞記者 邢丙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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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巡視員李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截至今年2月,在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273個市、州,已經批準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有269個市,占到98.5%,出臺法律290多件,只有4個屬于西部的地方還未開始行使立法權。
2015年3月15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明確規定全國所有設區的市將擁有地方立法權。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這些城市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2016年2月統計時,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市273個,只制定6部地方性法規,可以說到現在已經有了實質性進展?!崩罹照f,地方盼望多年的享有立法權愿望終于實現。
在回答記者關于設區的市地方立法質量情況如何時,李菊透露,2016年3月,法工委按照中央深改辦要求,對這項工作進行督查,從反饋的情況看,一些地方還存在立法貪大求全,照抄照搬,盲目追求數量,有時忽視了質量。
李菊還指出,隨著立法任務加重,一些地方的立法能力與立法的任務不相適應,一些地方的立法機構和人員建設情況也不相適應,如有的地方法工委只有一人或者兩人,有的地方則比較健全,這也影響了立法的質量。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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