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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魚火鍋店勝訴,四川餐館可用“青花椒”做招牌
四川餐館還能用“青花椒”做招牌!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與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法院二審判決,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勝訴,撤銷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此前,該案被告商家一審敗訴,被判立即停止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賠償原告30000元。被告商家不服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由四川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楠擔任審判長,并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省商標協會、省律師協會,以及青花椒行業協會等人員旁聽庭審。

【案情回顧】
起訴侵權
原告提出5萬元賠償請求
被告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后改名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經營者鄒先生告訴記者,2021年9月,上海萬翠堂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將自己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提出5萬元的賠償請求。
“最開始接到傳票時,我們還以為這是新型詐騙?!编u先生的妻子楊女士說,當時他們覺得奇怪,于是撥通了傳票附上的法官電話求證,法官告知他們確有其事,兩人這才確信自己因為“青花椒”這三個字被告上了法庭。

原店招
“我們覺得很懵,不知道怎么回事。”楊女士說,在她看來,“青花椒”就是一味調料,而自家招牌為“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也并沒有想要格外突出青花椒。
楊女士說,從確認傳票為真開始,基本上就沒有吃好飯、睡好覺,想不明白為什么使用“青花椒”三個字會惹上官司。目前,楊女士店招上的“青”字已被遮擋,變成了“鄒魚匠花椒魚火鍋”。
一審判決
被告停止使用“青花椒”標識
根據鄒先生提供的法院判決書,關于該案涉案商標的權屬情況,法院認定,第12046607 號注冊商標、第17320763號注冊商標、第23986528號注冊商標均為萬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商標均在有效期內。

現更名為“鄒魚匠花椒魚火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業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被訴侵權標識被五阿婆火鍋店用于店招等處,且屬于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于商標性使用。五阿婆火鍋店主張被訴侵權標識“青花椒”屬于通用名稱,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未能舉證證明“青花椒”為“飯店”這一服務類別的法定或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對五阿婆火鍋店的相關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鄒先生敗訴。法院判決,鄒先生的火鍋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并賠償原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5000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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