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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內地居民赴港投保政策收緊:堵,不如疏
自2005年起,越來越多的內地居民赴港旅游時將保險列入購物清單,來自內地游客的貢獻推動香港保險市場煥發了勃勃生機。不過,2016年初以來,對內地游客赴港投保的管理日趨嚴格,國家外匯管理局明確提出,禁止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產品,中國銀聯則不斷收緊海外投保的刷卡限制。目前,社會輿論對境外投保及相關收緊舉措存在一些誤解,甚至還引發了一些爭議。有鑒于此,本文擬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旨在理清脈絡,澄清誤解,并提出一些政策改進建議。
一、內地居民赴港投保:從28億到316億
可從以下三個方面概括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狀況:
(一)業務規模快速擴張
從2006年到2015年,香港保險市場來自內地游客的新增保費收入從28億港元躍升為316億港元,占全部個人壽險業務新增保費的比重從5.3%躍升為24.1%。2016年1-3季度,業務發展勢頭有增無減,截至2016年9月末,新增保費高達489億港元,遠超2015年全年水平,占同期個人業務新增保費的比例也提高至37%。換句話說,香港保險業收取的每100港元個人壽險業務新增保費,有37港元來自內地游客的貢獻(見下圖)。

(二)香港保險市場借機獲得了高速增長
香港本已經是一個保險高度普及的市場。早在2005年,個人壽險業務的有效保單數量占人口的比例已經接近100%,即平均人手一份壽險保單,市場幾近飽和。不過,2005年以后的10年間,多數年份香港壽險市場均以遠高于GDP增速的態勢增長。2014年香港壽險業務名義增速高達14.74%,遠高于5.62%的GDP名義增速。2014年末香港個人壽險業務的有效保單數量占人口的比例約為150%,即人均擁有1.5張壽險保單。與此相關聯,香港保險市場的經紀人、代理人數量快速增長。例如,指定保險代理人數量從2005年的2.9萬人增加到了2014年度的4.9萬人(見表1)。近年來香港這一幾近飽和的市場重新煥發了勃勃生機,這背后相當大程度上得益于內地游客赴港投保業務的推動。

(三)赴港投保背后存在多種動機
內地游客選擇去香港購買保險,背后的動機多種多樣。除了洗錢等非法動機之外,正當的投保動機大致可以分成三類:
一是追求更好的保險產品。與境內同類產品相比,許多香港保險產品表現出更高的性價比,例如價格較低、預期收益率較高等,因此對內地居民具有一定吸引力。
二是追求更明確的稅收規避功能。在我國現行法律下,保險也具有一定的避稅功能,例如保險賠償免繳個人所得稅。然而,由于許多高凈值客戶擔心我國未來會開征遺產稅,對國內保險產品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稅避功能還不明確,因此傾向于通過投保大額保單的形式向海外轉移資產,由此2006年已經取消了遺產稅的香港被視為是一個良好的避稅場所。
三是追求更好的財富管理。在香港,保單主要以港元或美元計價、結算,而港元與美元之間執行的是聯系匯率制度(1美元=7.8港元)。近年來,特別是2015年下半年以來,美元持續走強、人民幣貶值壓力空前巨大,推動許多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以更好地進行財富管理和資產保值。2016年前三季度內地游客赴港購買保險出現一波高潮,與同期美元走強的匯率變動軌跡一致。
二、內地居民赴港投保政策為何逐漸收緊
2016年初以來,內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相關政策開始收緊,限制性措施不斷出臺。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外匯局對允許購買的保險品種進行了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多次強調在外匯管理的政策框架下,允許和支持內地游客出于旅行、商務活動、留學等需要購買個人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等小額保險,但不允許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理由是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對其開放。
二是中國銀聯收緊海外投保的刷卡限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10年10月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戶類別碼分為完全禁止、金額限制和完全放開三類,其中境外保險機構受理境內銀聯卡屬于限制類交易,有每筆5000美元的刷卡限額。不過,這一規定似乎并沒有被嚴格執行。直到2016年2月,銀聯進一步明確了海外投保時單筆5000美元的刷卡上限,不過實踐中投保人用多次刷卡的方式仍能繞過這一限制。2016年10月銀聯宣布試行徹底禁止使用銀聯卡購買具有儲蓄和投資性質的保險產品,這一限制政策的出臺大大增加了內地游客香港投保的難度,使得3季度以后銀聯卡境外保險交易規模大幅萎縮,不過,消費者仍然可以利用VISA或萬事達卡支付等方式繞開限制。換句話說,在收緊措施下,香港投保的熱潮有所消退,但并未完全終止。
香港投保熱潮以及目前的收緊措施引發了不少關注和討論,甚至還伴隨著一些質疑的聲音,例如為什么是外匯局而不是保監會出臺相關限制措施?限制境外投保的理由充分嗎?限制措施未來是否應進一步強化?這是否預示著中國金融改革開放政策的轉向?筆者嘗試對境外投保收緊政策進行分析,并回答前述的問題。
(一)由外匯局而不是保監會出臺相關限制措施,表明收緊主要是從資本流動角度考慮,而與保險市場開放政策無關
內地居民赴香港購買保險涉及雙重問題:一是保險服務貿易的自由流動;二是資本的自由流動。這兩個問題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具體而言:
境外投保首先是一個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問題。保險貿易是一國服務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在WTO框架下,保險服務貿易按照服務的提供商(居民或非居民;企業或個人)和服務交付地(本國或外國)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其中內地居民赴香港購買保險屬于“境外消費”范疇,即本國消費者出國旅行時,向境外金融機構購買相關服務。我國入世談判時,對境外保險消費并沒有做過多承諾,即境外投保是完全允許的。由于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核心內容是降低保險市場進入門檻,因此本質上可以看作是保險市場雙向開放問題,歸屬于保監會管轄。面對快速增長的內地居民赴港投保熱潮,保監會只是多次發布風險提示,提示消費者注意相關風險,但并沒有出臺禁止措施,這充分說明我國仍然嚴格遵循了WTO相關承諾,保險市場開放的政策并沒有轉向。
同時,境外投保還涉及資本流動問題。資本的自由流動并不屬于WTO追求的目標,因而并不屬于WTO的管轄范圍。然而由于許多保險服務貿易都會帶來資本流動,這就使得“保險服務貿易自由化”與“資本自由流動”兩個事件發生了有機聯系。外匯管理局對境外投保現象出面進行限制,其針對的對象在于香港投保產生的跨境資金流出,而非境外消費行為本身。
(二)從資本管制角度限制境外投保,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外匯局固然有權從資本流動角度限制境外投保行為,但這一限制是否合理呢?判斷是否合理的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在于判斷境外投保引發的資金流動到底應該歸屬于資本項目還是經常項目。因為如果歸屬于經常項目,在經常項目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外匯局也不應對其進行限制。傳統上,國外金融機構提供保險服務而獲得的收入一般統計在經常項目項下,但隨著保險產品的不斷豐富,出現了越來越多不同于傳統保險合同、而更類似于證券投資合同的保險產品,將這類產品歸屬于資本賬戶項下也屬合理。特別是在內地游客香港投保的許多案例中,保險合同金額巨大,有的以百萬美元計價,客戶還可以憑借保單融資進而獲得美元(港元)現金,合同的資本項目投資性質明顯。根據表2的數據,2005年以來香港保險市場新保單的平均保費顯著增加,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內地消費者偏向購買大額保單。在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外匯局明確禁止購買投資類保險產品,屬于對個人項下資本項目開放的限制,具有合理性。

進一步講,在諸如資本外流壓力巨大等緊急情況下采取或者重拾部分資本管制措施,近年來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做法。自2015年8月以來,人民幣整體延續貶值的趨勢,隨之而來的是資本外流壓力不斷增大。盡管通過境外投保流出的資金占整個資本流出的比例極低,但出于穩定匯率、緩解資本外流壓力考慮,對保險渠道產生的資金外流采取收緊措施,也在合理和必要范疇之內。
(三)限制境外投保并不能解決國內部分保險需求無法得到充分滿足的問題
盡管內地游客境外投保熱潮客觀上造成了資金流出境外的后果,但不可否認的是,多數投保是建立在真實的投保需求基礎上,具有正當的投保動機。不論是追求性價比更好的保險產品,還是追求多元化多渠道配置資產,均屬于消費者正當的權利,屬于中國保險市場寶貴的“有效需求”,理應得到滿足。至于消費者是選擇通過境外消費方式還是境內消費方式滿足保險需求,關鍵要看哪一個市場對消費者更有吸引力,更能滿足其需要。如果人們更愿意或者更傾向于選擇去友邦(香港)消費而不是去友邦(上海)或者中國人壽消費,那就說明部分保險需求無法完全在國內市場得到滿足,友邦(上海)或者中國人壽無法完全復制友邦(香港)的吸引力。限制境外投保并不能消滅這部分真實的投保需求,如果長期實施,反倒可能影響消費者福利。
這又分為兩種情況:
1.通過加強國內供給側改革,可以用國內保險供給加以替代的保險需求。保險服務具有本地化特征。根據國際經驗,一國保險需求主要依靠本地的保險公司(包括內資和外資保險公司)得到滿足,境外消費絕非主流方式,然而內地居民赴港投保熱潮現象卻勾勒了不同的圖景。2016年前三季度我國境外保險消費為489億港元,同期在華外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為1105億元人民幣,“境外消費”保費收入高達“商業存在”保費收入的38%。境外消費相對上升背后反映出來的核心問題是國內保險市場競爭力薄弱,中資以及在華外資保險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對消費者的吸引力有待加強。試想如果國內保險市場擁有足夠的深度和廣度,保險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能充分滿足消費者保障、理財、避稅等多樣化需求,消費者就不會輕易被短期匯率波動等因素所吸引,境外投保熱潮很難會出現。
國內保險產品和服務競爭力偏弱的一個原因在于目前外資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較高、面臨的管制又偏多,不僅削弱了外資進入的積極性,在中國市場開展運營的外資公司也經常由于股東經營理念分歧等原因而無法在中國市場全情投入,從而影響了外國先進技術和經驗在國內的復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改善外部環境,適當降低管制,可以增加國內消費者的吸引力,從而替代部分境外消費。
2.無法通過改善國內供給而滿足的保險需求。總是存在部分境外市場具有獨特優勢、國內市場無法替代的需求。例如,香港部分壽險產品價格相對較低的因素之一是國內暫時無法復制的,即香港人均壽命更長,生命表中對應的同等年齡死亡率偏低,從而對應的死亡費率偏低。又例如,國內保單是人民幣計價結算,香港保單則多是港幣或美元計價結算,在人民幣匯率持續看跌、港元/美元匯率走強的背景下,香港投保的吸引力顯然大大增強。考慮到香港較低的死亡費率,以及匯率因素,總有部分消費者更愿意或者更傾向于選擇去友邦(香港)消費而不是友邦(上海)消費。
(四)從長期來看限制境外投保還可能帶來其他一些不利后果
一是傳遞錯誤信號。前文提到,境外投保涉及金融市場開放和資本流動兩個議題。短期來看,兩個議題有很大區別,長期來看則可合二為一。如果由于擔心資本外流而對本已放開的金融服務自由流動進行長期限制,可能對國際社會和國內市場傳遞錯誤信號,使外界對中國改革開放政策形成錯誤的預期。
二是可能產生誤傷。保險合同畢竟不是純粹的證券投資合同,往往兼具保障和投資功能,目前對于什么性質的保險合同屬于“資本項目”性質,什么屬于“經常項目”性質,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這不僅可能造成誤傷,實踐中也不易實施甄別和檢查。
其他一些不利后果包括:減弱境外消費熱潮對國內保險市場改革所產生的“倒逼壓力”和“改革動力”;掩蓋和拖延中國保險公司“走出去”的急迫性等等。
三、政策建議:不宜過度限制,增加供給
(一)認清境外投保問題的實質,不宜對此進行過度限制
目前收緊境外投保的主要原因在于穩匯率以及緩解資本外流壓力。相比匯率波動和資本外流壓力,金融市場開放是一個更核心、更基本的議題。金融市場開放既帶來消費者福利增加等正向收益,但同時又蘊含資本流出等風險,絕不可能只享受收益,不承擔風險。從這個角度看,不宜對境外保險消費采取進一步收緊措施,更不應該對此完全禁止。在資本外流壓力有所緩解的背景下,還應適當放開銀聯刷卡限制,只要在5萬美元外匯兌換額度內,允許內地游客購買各類保險產品。與此同時,應該加強內地、香港的監管合作和聯合執法,對地下保單、非法保單、保單洗錢等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和查處。
(二)加強國內保險市場供給側改革力度,提升國內保險產品和服務的質量
一是應堅定不移地推動社保體系、企業年金、資本市場、財稅體制等重大改革的步伐和力度,為保險業的發展塑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是繼續深化保險市場產品開發、定價、營銷、投資等關鍵環節的改革,提高國內保險產品和服務的性價比和增值性。
三是適當加快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例如降低或縮短外資在華設立保險公司的資產要求、持續運營時限要求,多引進在特殊領域有專長的外資保險公司等,目的在于激勵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復制其先進的經驗和技能,使得中國消費者無須通過“境外消費”的方式就能享受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三)鼓勵中資保險企業走出去,并開發人民幣保單
應當承認,總有一些保險需求確實不能完全在國內市場得到滿足。對于這類需求,正確的做法不是限制,而是應考慮如何滿足,特別是如何通過中資保險公司得以實現。為此,應鼓勵我國中資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更多的實體機構,積極在國外開展承保業務,以滿足境內外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需求。特別的,應鼓勵更多保險公司在離岸市場開發人民幣保單,為支持人民幣國際化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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