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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保護湖泊里建光伏發電:企業稱有手續,水利廳要求嚴查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刊發報道《湖北一公司被指在保護湖泊內建光伏發電,官方:已發停工通知》之后,2月21日,涉事企業信達光伏(荊州市)有限公司回應稱,部分相關手續已辦理,環評報告的流程還未走完,并已經停止施工,按照要求整改,正在抓緊完善相關手續。
對于此事,湖北省湖泊局也再次作出回應。該局湖泊綜合管理處的一名華姓干部稱,企業的這一行為已經違法了《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湖北水利廳主管湖泊的副廳長已作出批示,要嚴肅查處。

信達光伏:項目建設與相關手續辦理同步進行
2月16日,湖北省荊州市一名志愿者向澎湃新聞反映,在荊州市沙市區的內泊湖水面發現了上百根柱子,疑為建設“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而鋪設。
據中新網此前報道,“漁光互補”是指漁業養殖與光伏發電相結合,在魚塘水面上方架設光伏板陣列,光伏板下方水域可以進行魚蝦養殖,光伏陣列還可以為養魚提供良好的遮擋作用,形成“上可發電、下可養魚”的發電新模式。
湖北省政府官網顯示,早在2013年,荊州市沙市區的內泊湖就被納入到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護名錄中。
2月21日,信達光伏(荊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稱“信達光伏”)以郵件和傳真的形式,對其在保護湖泊內建光伏發電一事回應澎湃新聞稱,部分相關手續已經辦理,并提供了相關批文的電子版本。
郵件稱,內泊湖“10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站項目”已經參加湖北省能源局2016年光伏競爭比選,并通過湖北省能源局網站2016年10月11日《湖北省2016年光伏電站競爭比選結果公示》,排名位于40位。澎湃新聞查閱湖北能源局相關網頁,確認上述說法的真實性。

信達光伏還在郵件中寫道,荊州市沙市區農業林業水利局批復了該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荊州市國土資源局沙市分局批復了該項目設施農用地備案要求。

此外,在發給澎湃新聞的傳真函件中,信達光伏還稱,沙市區觀音垱鎮內泊湖漁場在國土局相關土地性質上顯示為一般農業用地。
盡管有相關批文,但該企業也承認,項目環評報告的流程還沒走完。荊州市沙市區環保局綜合科的一名工作人員此前也證實,信達光伏在今年春節前來環保局綜合科詢問過意見,“確實沒有(公開)環評信息,因為還沒有被審批,還在審核過程中,還沒批”。

對于未批先建的問題,信達光伏這樣解釋:“光伏電站建設的特點就是建設周期很短,一般在選址時就會到發改委、國土局、林業局、環保局、水利局、規劃局、電力局溝通,在取得相關部門同意、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取得支持函后,著手開始建設,相關手續會同步進行。”
信達光伏還在郵件中表示,在接到停工整頓通知后,企業遵照相關要求,已停止施工,按照要求整改,正在抓緊完善相關手續。
水利廳要求嚴查
針對信達光伏作出的上述回應,2月22日上午,湖北省湖泊局也作出回應。該局湖泊綜合管理處的一名華姓干部透露,調查情況已經向水利廳領導作了匯報,主管湖泊的一位副廳長已在報告上了作了批示,要求嚴肅查處此事。
該華姓干部向澎湃新聞提供了這份題為《省湖泊局、省湖泊保護中心關于荊州市沙市區觀音垱鎮內泊湖違法建造光伏發電工程核查情況報告》的內部報告。
報告稱,經現場核查,內泊湖大片水域已經被水泥樁覆蓋,據了解,是由信達光伏(荊州市)有限公司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擅自在內泊湖違規建設10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湖泊大片水域已被打樁覆蓋。
對于企業提供的部分批文,華姓干部表示,這些批文是否是通過合法程序辦理還有待調查。他還強調,無論怎樣,企業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了《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六十條規定。
澎湃新聞查閱該條例得知,《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對湖泊保護區內的建設作了明文規定:禁止建設與防洪、改善水環境、生態保護、航運和道路等公共設施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園、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筑壩攔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為。
第六十條則是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罰:在湖泊保護區內從事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筑壩攔汊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企業所說的項目建設地的性質為一般農業用地一說,這位官員表示,“無論何種性質,都在湖泊保護條例范疇”。
上述報告最后稱,建議將此事移交給湖北省水利廳水政執法總隊立案查處,并將有關處理結果向案件舉報人及相關媒體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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