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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對于防疫不力的問責不能成遮羞布、庇護令和騰挪術
自疫情出現以來,很多地方都迎來了防疫水平與抗疫能力的大考。防疫抗疫是責任的簽到簿,是能力的試金石,也是官僚主義或教條主義的顯微鏡。
對于那些防疫不力、守土失責,或是以防疫之名行擾民害民之實的違紀違法行為,該落下的問責之棒自然不能含糊。
現實中,不少地方都將問責作為檢視防疫漏洞、倒逼管理工作改進的重要手段。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作為約束權力規范運作、匡正干部履職行為準繩的問責,理應成為對黨員干部權責對應關系的重申。對防疫中很多缺位、失位、越位、錯位的責任主體進行問責,體現的是法紀嚴肅性,也是亡羊補牢的意志決心。
但值得注意的是,問責也要問“對”問“實”,不能輕易變成遮羞布、庇護令和騰挪術。被動性問責、間接庇護式問責、選擇性問責,都不是依紀依法依規問責的正確打開方式。
首先,問責應是“該問則問,應問盡問”的主動作為,而不應是應付上級或輿論壓力的被動反應。
目前看,有些地方出現問題、陷入負面輿情后,似乎也啟動了問責,但問責的時間點很“微妙”——不是在問題端倪初現時就敏捷地做出反應,而是等到問題一出再出或鬧大了才姍姍來遲;不是在厘清事實、查清責任后及時地依法依 規按下“問責按鈕”,而是等到上級發話、輿論發酵了才啟動問責流程。這與其說是問責,倒是更像應付性的危機公關動作。
問責當然要講究時機與程序,它不是在紀檢或行政系統里輸入“違紀違法”指令后就立馬能得出某個結果,而是要依照黨章、監察法及相關問責條例的規范要求合理拿捏。什么情況該問責、“責”到了何種地步要“問”到什么程度,得依據事實、依照法紀厘清。
但在明責確責之后,問責就該主動作為,別總是“等靠拖”。

其次,問責應是“當嚴則嚴”,要問到痛處,而不應淪為隔靴撓癢、罰酒三杯式的變相庇護。
“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是民眾對有些地方問責的常見詬病。有的地方在問題被曝光后,“嚴肅追責”的調門喊得很高,可看起來是問責了一大片,其實都是“睜只眼閉只眼”式的問責,是“雞毛撣子打人”式的問責,是“不看僧面看佛面”式的問責。
問責當然不是要不分青紅皂白地隨性化處罰,不是要該批評教育的卻擴大化處理,更不是不合領導意思就要懲戒,但也不能動輒“降格以求”,做出象征性處理——該警告記過的,只是要求書面檢查;該撤除行政職務的,只是警告記過。
這樣一來,問責也就容易走過場,嚴肅性也被消解。這就要求,問責要以該有的力度確保“責”字入心、入耳、入腦,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再者,問責要有“誰的責,就問誰”的針對性,而不應是搞“拉下屬墊背”的棄卒保帥動作。
一些地方在問責時習慣拿“臨時工”當擋箭牌,或者把鍋甩給基層干部。更隱蔽的甩鍋方式則是,把上面布置的任務層層甩下去,還搞“一刀切”“上下一樣粗”的機械落實,一旦出了事,就讓基層擔責。這本質上就是權責失衡。
問責要問對人,還要分清責任主次輕重,不能“鍋都是下面的,功都是上面的”,不能“假追責”變“真甩鍋”。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層面不斷強調“黨政同管、同抓、同責”“兩個責任”,已為科學問責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問責對象上,玩找人背鍋式問責,注定是徒勞。
說到底,問責是為了實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如果把問責變成遮羞布、庇護令和騰挪術,必定為法紀所不容,也為上下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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