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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麗江古城收維護費有違法之嫌:古城應視為準公共產品
中國青年網北京2月8日消息,2月2日,“童話大王”鄭淵潔發布長微博,質疑云南麗江收取古城維護費。2月4日晚,麗江市長鄭藝回信鄭淵潔,稱收取“古城維護費”得到云南省政府批準,并以行政事業性方式收取,但鄭淵潔表示對收取維護費的行為仍存疑。專家指出,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古城應視為準公共產品,不能因地方財政困難,就變相向旅游經營者或游客收取,這有違法之嫌。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政學院原院長、教授,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學研究會會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釋義》主編楊富斌告訴中國青年網記者,關于古城收維護費問題,國家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麗江以行政事業費名義,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收取維護費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問題在于這是變相收取門票,該行為似有違法之嫌。”楊富斌表示,一是有違《旅游法》第35條的基本規定;二是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第9條、第10條的規定;三是有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的規定。
具體來說,首先,根據《旅游法》第35條的基本精神和《旅行社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禁止旅游經營者以強迫或變相強迫方式,強制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麗江市向所有到麗江旅游的游客一律收取每人80元古城維護費,顯然沒有征得旅游者同意,也不是旅游者自愿捐助古城維護費,因此,從收費形式上看,屬于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
其次,麗江收取古城維護費有違背《消法》第九條“自主選擇權”和第十條“公平交易權”之嫌。麗江旅游有些為捆綁消費,假如旅游者只想到玉龍雪山觀光,不愿意去古城游覽,也需交古城維護費。如今許多"古城"并非真正的古城,大多是重新修建的,不少游客不愿去游覽。顯然,這些捆綁消費就侵犯了這部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把他們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剝奪了。
最后,麗江收取古城維護費有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之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麗江市政府收取古城維護費,實際上是在與民爭利,對旅游者來說,古城維護費是被強迫消費;對旅游經營者來說,收取古城維護費的行為影響了他們的經營和收益。商家曾關門抗議政府收取古城維護費的行為就已經說明了這個問題。
其實,關于古城維護費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湖南鳳凰古城2016年4月停止查驗148元的入城門票的做法,得到不少好評。景區并沒有由于取消門票而影響了秩序,賓客的增加使景區發展真正實現了良性循環。因此,楊富斌表示,從長遠看,為促進麗江旅游全面和健康可持續發展,樹立麗江良好的旅游形象,正如旅游專家劉思敏等人所說,應當適時取消古城維護費。
另外,專家呼吁公開古城維護費的成本核算機制及用途。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旅游管理系主任蔡紅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即便按照麗江市政府的說法,麗江古城維護費屬于合規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那么收費定為80元的依據是什么呢?而一旦游客繳納了費用,就與麗江市政府構成了契約關系,也就有權獲知其可以享有的服務到底是什么。但實際情況是游客僅僅被告知需要繳納費用,卻不知道可以享有的服務都包含了什么內容。“既然麗江市政府承諾了古城維護費全部用于古城保護管理,那么為了取信于民,是否可以將古城維護的實際收支情況一一列出,使公眾可以在官方網站等信息平臺隨時查詢,以體現其透明性和合理性。”她說。
(原題為《專家稱麗江古城維護費有違法之嫌建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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