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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河南民警被男子用挖掘機砸倒犧牲案一審宣判
2021年12月28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國勝故意殺人、尋釁滋事、襲警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國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件回放
民警犧牲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國勝酒后因要求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某為其清結餐費抵村委會欠款而發生口角。下午5時許,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到趙某家,與趙某再次發生口角,李國勝操作挖掘機將趙某家大門、院墻、衛生間、窗戶、空調、電動自行車和停放在門口小型汽車搗毀、砸爛,并挖斷市政燃氣管道。汝州市公安局臨汝鎮派出所副所長葉光輝接警后趕到現場處置,李國勝不聽勸阻,繼續實施違法行為。葉光輝帶領民輔警疏散群眾撤離,并責令李國勝停止危險行為。李國勝操作挖掘機用鏟斗將民警葉光輝、輔警尚士琳撞倒在地,并用鏟斗對倒地的葉光輝進行拍擊。期間,李國勝還用挖掘機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貨車及出警警車砸毀。后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回到其家中拿出兩把砍刀,再次返回趙某家,將趙某家院內一層的廚房扒毀。當晚22時許,公安機關將李國勝抓獲。經法醫鑒定,葉光輝因較大鈍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處骨折、多臟器損傷所引起的機械性窒息合并外傷性休克死亡。
一審判決
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國勝漠視法律,借故生非,逞強耍橫,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李國勝駕駛挖掘機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砸毀警用車輛,并用挖掘機鏟斗拍擊已倒地的民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襲警罪、故意殺人罪。李國勝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又系累犯,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李國勝當庭表示上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當事人親屬共六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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