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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周文斌等案件的審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1月17日下午,江西高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2016年工作亮點系列文章第一、第二部分”。在談到周文斌案時,該院稱,貫徹“兩高”司法解釋,完善大要案審理機制,周文斌案等案件的審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1月18日上午,江西高院院長葛曉燕將向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報告江西高院工作。
周文斌原系南昌大學校長。2013年5月,江西省紀委將其從辦公室帶走,同時對外宣布其接受組織調查。他也因此成為十八大后“211”高校中唯一落馬的正職校長。
此后,南昌市檢察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向南昌中院提起公訴,2014年12月,周文斌案在南昌中院一審開庭。
澎湃新聞曾報道,周文斌案一審曾一波三折,庭審時間曾創下全國職務犯罪案件庭審時間的最長紀錄,此后南昌中院又決定全案重審。
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4日,南昌中院斷斷續續開庭審理周文斌案,周文斌也開創了一項又一項自辯記錄:他要求和落馬高官劉鐵男、明星房祖名“同等待遇”著便裝受審,并自行脫掉囚服“黃馬甲”;他用概率計算“行賄人”與“受賄人”供述的絕對誤差和相對誤差,推演出案件證據為假;他連續兩天不間斷地自我辯護等。
一審庭審中,周文斌還稱,該案是落馬的“大老虎”蘇榮在擔任江西省委書記時對他實施報復。
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時任江西高院院長張忠厚接受人民網采訪時說,“周文斌案一審開庭了23天,這是江西法院史上最長的一次。周文斌自己在法庭上辯護了兩天半,可能也是被告人自己辯護最長的一次。”
周文斌案也因此引起全國關注。2015年9月,南昌中院召開庭前會議,決定對周文斌案全案重審。同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周文斌案一審再度開庭,南昌中院重新組建合議庭,副院長譚紹木親自擔任審判長,兩名原合議庭法官繼續擔任審判員,原任審判長“因身體原因”不再參與該案審理。
2015年12月29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周文斌所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應數罪并罰,且不具有如實供述、真誠悔罪、積極退贓等從輕、減輕情節,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文斌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并隨后手書信件,聲稱本案審理是“從實體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決”,“士可殺不可辱,我將決不屈服”。
2016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對其受賄罪由無期改判其有期徒刑12年,并認定其一審被定的挪用公款罪,屬定性不當。
二審法院還稱,鑒于周文斌二審期間認罪態度好,真誠悔罪,并對一審過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當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真誠認錯,向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贓款已被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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