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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件同一法官現兩份不同裁定,陜西神木法院:電腦中病毒

時隔20多天
兩份裁定結果迥異
1月6日,王先生站在神木縣法院門前顯得無所適從,奔波了兩年的債務眼看就要有轉機,而神木縣法院的“善變”,卻又讓他的希望化為虛有。
2014年,王先生將與自己有債務關系的張某和朱某起訴到神木縣法院,并保全了朱某名下一套房產,當年6月,神木縣法院判決王先生勝訴,由于中間出現許多問題,直到2016年11月,保全的房產才進入拍賣程序。然而拍賣公告發出不久,案外人楊某提出執行異議,稱王先生保全的房產早在2012年已經賣給楊某,但一直沒有過戶。于是,神木縣法院執行局法官喬俐著手調查此案,并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執行裁定書,駁回案外人楊某的執行異議。
可沒想到僅過了十多天,12月14日,王先生接到法官喬俐的電話,讓他帶著執行裁定書原件來趟法院。“他讓我把裁定書給他留下,說是有些程序沒有履行。”王先生按照喬俐的要求,將裁定書交給喬俐,然后回家等待拍賣結果。然而12月26日,王先生突然又接到另一份裁定書,完全否定了之前的裁定內容,稱法院支持楊某的執行異議,同時終止了房產拍賣。

“是不是法院搞錯了?”王先生急忙跑到法院找法官喬俐詢問,然而得到的回答卻是“第一份裁定書因為電腦中了病毒出錯了,以第二份裁定為準。”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第一份裁定書的復印件以及第二份裁定的原件,華商報記者看到,兩份裁定書案號相同(陜0821執異242號),對于案件事實的闡述以及對于審查查明的闡述也完全相同,只有最后一段,“本院認為”的內容完全相反,第一份裁定書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駁回案外人異議,第二份裁定是根據第二十八條支持案外人異議。

今年1月6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與王先生一同來到神木縣法院,據工作人員稱,喬俐已經請假,并不在單位,其電話也始終無人接聽,截至發稿,喬俐本人仍未對此作出回應。
該案合議法官雷曉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對此案并不清楚。“這是喬俐的案子,只是掛了我的名字,具體內容我不清楚。”當被問到合議庭是否只是掛名而沒有履行工作時,雷曉妍稱:“裁定書制作前我參與合議了,但具體合議內容我忘了,但像喬俐所說,就是電腦中毒了才會出現兩份裁定,這很正常”。隨后,神木縣法院執行局局長折小軍在電話中稱,此案的具體情況還在調查中。
“從事電腦工作十多年,從沒聽說過這種情況”
對于法官“電腦中病毒所致”的說法,從事計算機售后維修工作的葉超稱,電腦病毒確實會篡改用戶文件內容,但一般都是無目的性的和無條理性的,即一般不會造成某一個文件內容改為另一個相似而且合理的內容。“我從事電腦工作十多年,從沒有聽說過這種情況。”而華商報記者向神木縣法院多方詢問,近期除了王先生的案子外并沒發生其他因為電腦病毒所導致的文書錯誤。
對此,有律師稱,裁定書從送達之日起就已經生效,此案中,王先生接到的第一份裁定是合法生效的,而法院收回后再出具第二份裁定明顯違規,建議王先生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原題為《一案兩份裁定結論相反 神木法院:電腦中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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