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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警用警車拘禁并毆打女友”續:女子獲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6年12月29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發布《成都一民警被指用警車拘禁并毆打女友,紀檢部門介入調查》報道。2017年1月6日,澎湃新聞從當事女子馬紅(化名)代理律師處證實,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已將該院2017年年度第一號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發給馬紅。
此前,馬紅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投訴稱,其男友馮某身為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分局某派出所民警,2016年的平安夜對其實施毆打和非法拘禁,拘禁時間超過24小時,其間多次毆打致其鼻骨骨折;兩人相處的過程中,馮某甚至還對其動用電棍實施電擊。
馬紅提供的蓋有成都市天府新區人民醫院紅色公章的《病情證明單》(2016年12月26日)顯示,馬紅面部多處軟組織挫傷、疑似鼻骨骨折、右耳外傷,已在醫院進行門診治療。但尚無材料證明這些傷情是如何造成的。
2017年1月6日,馬紅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1月5日,其與馬紅及其親屬一同去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對承辦法官陳述案情,并由法官和書記員為馬紅做了筆錄。了解完案情后,承辦法官決定做出雙流區人民法院2017年第一號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當天下午馬紅領取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民事裁定書。
澎湃新聞看到,這份編號為“(2017)川0116民保令1號”,日期為1月5日并蓋有雙流區人民法院紅色公章的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馬紅于2017年1月4日向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請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稱:申請人結束與被申請人的同居關系后,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毆打、辱罵、威脅、恐嚇、跟蹤、騷擾、限制人身自由。故請求: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不得接近申請人及相關親屬現住處;四,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認知及行為矯正;五,禁止被申請人查詢申請人及其近親屬戶籍、學籍等個人信息;六,保護申請人隱私,要求人身保護令接收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申請人及其近親屬相關信息,不得擅自對外公布人身保全保護令。
保護令裁定書還顯示,雙流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依照反家暴法第27條、37條。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請人馮某對申請人實施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馮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禁止被申請人馮某在申請人住所第或工作場所200米范圍內活動;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請求。
保護令裁定書顯示,本裁定有效期六個月,自做出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行。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從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亦證實了上述保護令裁定書。裁定書的最后還附上一紙告知:“遭遇家庭暴力時,請于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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