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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書評丨林行止:中外“廟娼”
早前談荷蘭娼妓業(yè),提及“廟宇娼妓”(Temple Prostitution),因與文旨無關(guān),沒有細說;卻有數(shù)讀者來問何以廟宇有娼妓,本欲翻書說之,哪知信息得來全不費工夫——友人剛送來一套兩冊《書淫艷異錄》(葉靈鳳著,張偉編,福建教育出版社),“增補本甲編”(第一冊)有《宗教賣淫》一文,說的正是“廟(宇)娼(妓)”。(按:葉靈鳳,1905—1975,上海南下作家,主編《立報》及《星島日報》副刊并為多家報刊撰稿;他愛書成狂,自稱是比“書癡”還甚的“書淫”。)
葉靈鳳
葉文引用了有“史學(xué)之父”之稱的希臘史家希羅多德的傳世巨構(gòu)《歷史》(Greco-Persian Wars,即《希臘波斯戰(zhàn)爭史》)第一卷的有關(guān)記述。寫于一千五六百年前的書似太羅嗦,筆者簡而化之如下:巴比倫女性一生中必須與外鄉(xiāng)人交媾,才能盡“公民義務(wù)”,交媾地點在維納斯神廟。“適齡”婦女以各自的方法(步行、騎馬或坐“轎”)到達神廟,坐成一排,直至有“游客”看中,丟銀幣于她膝上示意;銀幣大小不拘,婦人不得拒絕。丟出銀幣后,異鄉(xiāng)人便可帶這名婦人離開神壇……婦人生得美麗的,很快就為人選中,丑陋的要待很久(有的等了兩三年)才能“完成她們的義務(wù)”……強調(diào)與“異鄉(xiāng)人”交媾,是因為此舉目的在為商旅——當(dāng)年只有男性——乃至水手“解決性饑渴”。

“嫖客”拋出的銀幣,歸廟祝所有,換句話說,婦人“奉獻”肉體,既能紓解“異鄉(xiāng)人”的“鄉(xiāng)愁”,復(fù)能以“肉金”供養(yǎng)廟中僧侶,真是一“睡”二“得”!“廟娼”的來源,有的是家長犯了罪,將女兒獻給神贖罪;有些是和丈夫不睦(可能丈夫性無能或她不能撩起他的性亢奮,當(dāng)然還有外人無法理解的、清官難斷的家庭瑣事),甘愿自動獻身。當(dāng)時巴比倫婦女,還要學(xué)習(xí)種種祝神的儀式以至舞蹈和做愛的“技術(shù)”。
葉文指出:
最初,獻祭的代價并無一定,但日子久了,人多了,漸漸的便形成了一種規(guī)則,大家只要照規(guī)則納費就行。男子以金錢或貨物,廟娼以自己的肉體,共同獻給神以求祝福,祭司便藉此收入以維持香火。
后世的賣淫制度雖然由此濫觴,但嚴格的說,這種廟娼的舉動實不能說是賣淫,因為他(她)們已經(jīng)將自己的勞動和勞動所得獻給神了。
《書淫艷異錄》
“廟娼”是否源于希臘,待考;古代東方的“廟妓”,則在印度“發(fā)源”,早在公元前二三千年即距今四五千年前,印度賤民的女兒“年紀輕輕”便被視為“神的仆人”,被送至廟宇作種種諸如祭禮儀式、跳舞及為婆羅門祭司和信眾提供性服務(wù)的“工具”。隨著社會進步,經(jīng)濟體吸納大量女工,作為一門專業(yè),“廟妓”便趨式微卻未絕跡,在窮鄉(xiāng)僻壤的婆羅門廟宇,仍有一窮二白只余肉體可用的賤民婦人當(dāng)“廟妓”……顯而易見,以出賣肉體,或更恰切地說,以出租肉體所得奉獻給神的迷信,仍被“有心人”充分利用。
打正名號的“廟娼”雖已少見,但變相的肯定仍存在。泰國也許是一個極佳的例子。臺灣某網(wǎng)站9月4日的“超凡評論”欄有文章題為“去泰國當(dāng)然是要happy啊,不然要干嘛?”文題雖然很口語化,作者卻是佛光大學(xué)公共事務(wù)學(xué)系教授兼系主任陳尚懋。文章點出收益約占該國GDP一成的旅游業(yè),向來以四S吸引游客——四S是陽光、沙灘、大海和性(Sun、Sands、Sea和Sex)。
對后者,陳教授的剖析,十分到家、精采,生動地解釋了何以在這個佛教國家,性產(chǎn)業(yè)如斯興旺。
梳理陳文,理由可分下述四點——
一,受傳統(tǒng)文化的“荼毒”,女人是“次等公民”(泰俚云:“女人是水牛,男人才是人”),因此,佛教鼓勵女性以向僧侶提供食物及衣物等方式“積功德”,如此這般,來生才能投胎為男人。二,泰國上座部(舊稱小乘)佛教(Theravada Buddhism)的教義,指出為幫助家庭解決經(jīng)濟問題及捐助寺廟,賣淫“不是那么可恥”!三,以泰國的傳統(tǒng),女性賺錢——包括出租肉體——養(yǎng)家,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換句話說,為養(yǎng)家而當(dāng)“性工作者”,在道德上完全站得住腳。四,一夫多妻家庭在泰國,尤其泰國鄉(xiāng)間是常態(tài),而男人大都游手好閑,賺錢能力有限,無法養(yǎng)家,已婚婦人為了養(yǎng)家,當(dāng)娼是少數(shù)不必受專業(yè)訓(xùn)練的工作,女性遂優(yōu)為之。
泰國是否有“廟妓”,筆者不得而知,但據(jù)陳教授的分析,泰國娼妓不少是變相的“廟妓”!

我國古代是否有“廟娼”,筆者未見有關(guān)記載,惟傳奇小說假借佛教之名鼓勵女性以肉體“還神”,則甚顯然。《續(xù)玄怪錄》卷五及《太平廣記》卷一〇一“延州婦人”均載:“昔延州(引按:今之延安)有婦女,白皙頗有姿貌,年可二十四五。孤行城市,年少之子悉與之游,狎昵薦枕,一無所卻。數(shù)年而歿,州人莫不悲惜,共醵喪具為之葬焉,以其無家,瘞于道左。大歷中,忽有胡僧自西域來,見墓,遂趺坐具,敬禮焚香,圍繞贊嘆。數(shù)日,人見謂曰:‘此一淫縱女子,人盡夫也。以其無屬,故瘞于此。和尚何敬耶?’僧曰:‘非檀越所知,斯乃大圣,慈悲喜舍,世俗之欲,無不徇焉,此即鎖骨菩薩,順緣已盡,圣者云耳。不信,即啟以驗之。’眾人即開墓,視遍身之骨,鉤結(jié)皆如鎖狀,果如僧言。州人異之,為設(shè)大齋,起塔焉。”
這名“狎昵薦枕,一無所卻”(以色誘人而且來者不拒)的美女,也許正是“廟娼”的始祖!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傳奇故事并非出自佛典,是小說家言;后來有人再把這段“傳奇”,敷衍為短篇小說(傳奇)《馬郎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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