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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收購玉米獲刑農民:若再審改判無罪,我將重操舊業
封面新聞1月1日消息,2017年1月1日,作為“高墻外服刑犯”,王力軍向封面新聞(thecover.cn)記者證實,2016年12月29日,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院通知,當天下午,他在該院拿到最高法再審決定書。至于具體再審開庭日期,法院尚未最終確認。
2016年4月5日,家住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十組的王力軍,因販賣玉米涉嫌非法經營案,臨河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力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退繳非法獲利6000元。
此判決生效后,引發社會關注。封面新聞于2016年7月7日曾以《探訪販賣玉米獲罪農民:干這行的上千人都沒有證啊》為題,予以深度報道。2016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再審此案指令時指出,王力軍的收購玉米行為,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近年來,我國糧食連續多年增產增收,全國不少地方,尤其是農業相對發達的省份,存在著大量的糧食經紀人無證從事糧食收購現象,雖然這種行為具有一定行政違法性,但客觀上促進了國家對糧食的收購,減輕了糧農賣糧負累,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市場活力。
從2015年2月15日被臨河警方傳喚,到2016年12月最高法被指令再審,一年零十個月時間之后,王力軍終于可以挺起胸膛說:“我販賣玉米,不是犯罪!”如果再審判決自己無罪,王力軍表示:我將重操舊業,畢竟這個行當,不僅可以養家糊口,還可以幫農民。
沒想到
收購玉米也被判刑
販賣玉米屬于非法經營罪!在收到警方拘捕令后,王力軍反復強調一句話:“干這行的,有一千多人,都沒有證啊。我這樣做,除了賺點差價,還可以讓農民省事,其實幫了農民,怎么就成了非法經營?”
時間回到2015年2月15日,王力軍收到了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公安局的傳喚。案由系沒證從事糧食收購行為,涉嫌違反非法經營罪。盡管王力軍向警方自首,并退繳了所謂非法所得6000元,2016年4月5日,臨河區法院還是以王力軍販賣玉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據一審判決書,法院認為,王力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糧食主管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頒發營業執照,非法收購玉米,非法經營數額21萬余元,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檢方指控,法院予以支持。鑒于王力軍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主動退繳非法所得,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遂作出了前述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下來后,王力軍不打算上訴。因為是緩刑,王力軍不用去坐牢房。他說,“這樣我就滿足了。上訴,不知道還要花多少錢。這次這個事,我不僅把掙的6000元上繳了,還被罰了兩萬元,還有活動費用,前前后后,總共花了好幾萬,我得種10年的玉米才掙得回來。所以,算了吧,認命吧!”
最高法
收購行為沒有破壞糧食流通
2016年12月31日,最高法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指令再審王力軍案消息。
最高法認為,就本案而言,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在糧農與糧庫之間起了橋梁紐帶作用,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不具有與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前三項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不具有刑事處罰的必要性。
最高法同時指出,刑法第225條第(四)項是在前三項規定明確列舉的三類非法經營行為具體情形的基礎上,規定的一個兜底性條款,在司法實踐中適用該項規定應當特別慎重,相關行為需有法律、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且要具備與前三項規定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嚴格避免將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當作刑事犯罪來處理。
近些年,我國糧食連續多年增產增收,全國不少地方,尤其是農業相對發達的省份,存在著大量的糧食經紀人無證從事糧食收購現象,雖然這種行為具有一定行政違法性,但客觀上促進了國家對糧食的收購,減輕了糧農賣糧負累,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市場活力,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社會危害性不大。就本案而言,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在糧農與糧庫之間起了橋梁紐帶作用,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對話王力軍
“判我無罪,我就重操舊業!”
2017年1月1日,當接到封面新聞記者的電話,王力軍表示,他已經收到了最高法的再審決定書。作為一個“高墻外的服刑犯”,他對自己再審結果有著很大的期待。
不過說到再審,王力軍沒錢請律師。巴彥淖爾市中院表示,將通過法律援助,幫王力軍請代理律師。
封面新聞:收到再審決定書,是個什么心情?
王力軍:巴彥淖爾市中院通知我去拿再審決定書,是2016年12月29日。我是下午三點去的法院。看到最高法的再審決定書,要說心情,我倒沒啥。倒是我妻子王美麗,看到再審決定書,高興得流淚了。
封面新聞:對再審結果有怎樣的期待?
王力軍:有人說,這份再審決定書是給我的最好新年禮物。其實,如果再審判我無罪,那才是我的最好新年禮。其實,從開始到現在,我也一直都沒想明白,我怎么就會因為販賣玉米犯了法。
封面新聞:再審的律師請了嗎?
王力軍:我沒錢請律師。巴彥淖爾市中院法官告訴我,將通過法律援助,幫我請一個律師。
封面新聞:家院子里堆放的脫玉米機賣了嗎?
王力軍:沒有賣。
封面新聞:還會再次收購玉米嗎?
王力軍:會。因為這行我熟悉。不僅可以增加家里的收入,而且還可以幫到很多種玉米的人。只要判我無罪,我就再干。
封面新聞:這些時間日子過得憋屈嗎?
王力軍:能不憋屈嗎?我至今還處于服刑期間。盡管沒有去坐牢。不過,每周我都要去報道一至兩次,寫寫對法律的認識。要走遠一點地方,還要給司法所請假。等再審結果出來,如果我被判無罪。那個時候,我會挺起胸膛說:我收購玉米,不是犯罪,我也不是一名服刑人員。
(原題為《收購玉米獲刑農民:最好新年禮是判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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