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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南嶺保護區內非法建路:稱能幫游客省錢,已承諾修復生態
在廣東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一條由韶關市乳源縣南嶺國家森林公園通往廣東第一高峰石坑崆(海拔1902米)的旅游公路,未做環評、未做水土保持方案、直接穿過了保護區核心區。
廣東省林業廳在2012年1月經調查后,叫停了上述工程的違規施工。
但近5年時間過去了,該工程卻一路頂風違法悄悄施工,目前公路已全程硬化完工,違法施工留下的痕跡仍隨處可見。
負責建設公路的是廣東南嶺森林景區管理有限公司,其也是這一區域的旅游開發者。2016年12月20日,該公司負責人李洪偉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證實,公路建設項目并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我們有找人做的,但在保護區里領導也不會批。”
環保人士數年來一直關注著這個違規項目的動向,并試圖以公益訴訟的方式對其加以阻止。
2016年3月份,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下稱“自然之友”)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基金會向廣東南嶺森林景區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1000萬元用于生態修復。
同年12月28日,此案以兩方和解畫上句號。法院調解的結果是:違規修建的公路只能用作消防通道,同時被告同意拿出500萬元,對保護區內修建道路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修復。
同日,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結束在廣東為期一個月的督察進駐。

廣東林業廳2012年曾嚴厲查處、責成復綠
每次到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下稱“南嶺保護區”)開展自然教育時,“鳥獸蟲木自然保育中心”發起人俞濤都會被蔥綠的亞熱帶森林迷住。他說,南嶺罕見的動植物寶庫,為公眾開展環境教育提供了絕佳場所。
南嶺保護區是廣東省內目前最大的自然保護區,面積接近6萬公頃。這為人口稠密、經濟發達的廣東提供了一個天然屏障,“老廣”(老廣州人的俗稱)常說,“沒有南嶺,何來嶺南。”
2011年12月,俞濤第一次看到南嶺保護區內在修路:“我們在另一座山上徒步時發現,這條公路就像一條丑陋的疤痕;從遠處看,開山的碎石被直接從山上傾倒下來,摧毀了路旁的樹木。”
其后,志愿者們多次前往開路地點,并查實開路區域為保護區核心區,遂向廣東省林業廳舉報并在網絡上曝光。
據羊城晚報2012月1月19日報道,廣東省林業廳調查組組長黃少鋒當時表示,網友舉報基本屬實,違規施工已經叫停,相關責任人和單位將依法嚴肅處理。
黃少鋒稱,施工項目造成受損的森林植被主要包括杉樹、苦竹、小果冬青、深山含笑、甜椎、山蒼子、馬尾松、廣東松。他表示,調查組初步認為,乳陽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和運營機構存在內部管理不善等問題,負有監管缺位、監督不力的責任。而施工隊違章施工,存在毀林行為,森林公安對此已介入立案調查。林業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黃少鋒當時還表示,廣東省林業廳正就復綠方案進行論證,并責成相關責任單位負責盡快實施。
但令俞濤等人沒有想到的是,2016年元旦,志愿者再次發現,這條成型的土路已開始澆筑水泥硬化了,“當時的路還沒有全部硬化,但已經快修到山頂了。”


建設方:只是擴大了消防道
違法公路悄悄建成,卻無人真正對此負責。
進入南嶺保護區,“問鼎廣東最高峰,負氧離子冠嶺南”的廣告標語隨處可見。廣東南嶺森林景區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洪偉稱,“大南嶺”旅游風景區當年是廣東省旅游扶貧重點項目單位。
在經濟欠發達的粵北地區,南嶺崇山峻嶺間的天然植被一些人視為發展經濟的“一塊肥地”。
據南嶺保護區官網介紹,廣東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于1994年,位于廣東省北部,地處南嶺山脈中段南麓,屬于森林生態類型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是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區總面積5.84萬公頃,其中核心區面積2.36萬公頃,緩沖區面積1.5萬公頃,實驗區面積1.98萬公頃。
在2010年12月國務院印發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南嶺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被列為水源涵養類型的功能區,是國家25個重點生態功能區之一。區域內禁止非保護性采伐,保護和恢復植被,涵養水源,保護珍稀動物。
2016年12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沿上述公路徒步,在保護區界線外,便見到一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警示牌被施工碎石壓倒在路邊的樹叢中,沿此路走下去,路旁還可見到難以計數的倒伏林木,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廣東松也難逃厄運。

保護區內的開發建設由來已久,但以前,游客如果想到廣東最高峰石坑崆,每人需要購買兩次80元的門票,因為他們在途中需穿越湖南、廣東兩省邊界。但是新建的道路可縮短旅程,游客不再需要越過湖南。
澎湃新聞了解到,早在2003年,這條公路便已經獲得廣東省韶關市交通局批復新建設道路的許可。
相關文件指出,“車輛需經過湖南莽山國家森林公園才能到達石坑崆景區,大大增加了旅游線路的長度和游客的費用,嚴重制約了南嶺國家森林公園旅游業的發展。”


2009年,廣東省乳陽森林局與深圳東陽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廣東南嶺森林景區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合同,開發保護區內的道路等旅游設施。
但建設方并不承認這條公路是新建的。
李洪偉告訴澎湃新聞,在2011年開始的新公路上建設之前,此地已經存在一條小型消防道,“我們只是擴大了它。”
一位居住在保護區山腳下的當地居民告訴澎湃新聞,所謂小型“消防道”只是一條由人走出來的小路,以前只能由當地人找到。
景區管理公司承認未做環評
按照規定,國家級保護區除實驗區外完全禁止旅游開發,但南嶺保護區同時又有另一塊“南嶺國家森林公園”的牌子,于是廣東南嶺森林景區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和進駐開發似乎變得順理成章。
但澎湃新聞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發現,廣東省林業局在2011年3月份才批準通過南嶺森林公園總體規劃(2011-2020)。


當時參與規劃評審的一位專家——華南農業大學林學院教授陳世清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核心區是不能進人的,絕對不可能讓修路,當時我們評審組也知道那里是國家級保護區,了解到森林公園與保護區重疊的情況,所以在評審意見中特別提到,森林公園規劃方案要跟自然保護區協調好關系。”
陳世清強調,即便是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審批通過,按照法律程序,具體的項目施工前還是要做環境影響評價。
對此,李洪偉并未回避,他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要求,公路建設項目并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我們有找人做的,但在保護區里領導也不會批。”
公開信息顯示,南嶺國家森林公園的建立卻比南嶺保護區早了一年。
1993年,廣東省政府將已經建立的乳陽、大頂山、龍潭角、陽山秤架、大東山等五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合在一起,向國務院申請成立“廣東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994年,該保護區獲得國務院批準成立。
而1993年,乳陽林業局管轄的同一片地域約46萬畝的國有林場所在地,獲批成立南嶺國家森林公園。
這就造成了廣東乳陽林業局“三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現狀。
對這種歷史遺留問題,現行法律已有明確規定,2011年8月施行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規定,“已建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范圍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互協調;對重合或者交叉區域,應當按照自然保護區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而按同一時期的環評法規,水土保持方案是進行環評審批的一項前置工作之一。
2016年12月18日,水利部防災減災中心工程部一負責人在了解此事后告訴澎湃新聞,這種野蠻的開路方式,會加重滑坡、泥石流災害的風險,“根據《水土保持法》,每個項目都要做水土保持方案,這種破壞情形,法律也明確要求‘誰破壞,誰修復’。”


李洪偉則稱,違建公路經志愿者舉報后,曾在2012年被廣東省林業局叫停,但雨季降水易引發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給游客和居民帶來安全問題。因此,他們的其中一項工作是“建造水道排水,防止在雨季發生次生災害”。
林業局長:保護區規劃或面臨調整
李洪偉還聲稱,接手這一開發項目時,廣東南嶺森林景區管理有限公司并不了解此地還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據李洪偉介紹,韶關市以打造丹霞山、南華寺、南嶺森林公園旅游作為經濟發展戰略,乳源縣把旅游旺縣作為發展縣域經濟的策略,確定把南嶺國家級森林公園作為龍頭來打造。
“基于這些,我們認為是個商機,或者說為地方經濟做貢獻,我們接手了這個項目。”李洪偉說,“當時簽合作時真的不知道是保護區,就是以國家森林公園名義合作的,2011年曝光之后才知道保護區的概念。”
成立于1958年的廣東乳陽林業局,原本是一家森工企業。但在上世紀80年代,乳陽林業局面臨“停伐轉型”,“找錢養活職工”成為該局頭等大事。
“建保護區當時也是為了獲得國家補貼”,廣東省乳陽林業局局長陳振明對澎湃新聞表示,當時既申請國家森林公園又申請國家級保護區,其出發點是“國家有什么好的政策,我們都積極爭取。”
與深圳東陽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廣東南嶺森林景區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后,按照合約,廣東省乳陽森林局每年可以從旅游業門票分紅500萬元,東陽光公司一次性支付該局棚戶區改造1500萬元,將溪頭河西岸的老職工舊棚戶區拆遷,修建森林溫泉大酒店及附屬設施。

澎湃新聞在現場走訪獲悉,目前,已搬遷的小區住房和乳陽林業局新辦公大樓都位于保護區緩沖區內。
因南嶺國家森林公園(下稱森林公園)與南嶺保護區幾乎完全重疊,影響開發,陳振明表示,保護區或面臨功能區規劃的重新調整,“目前已啟動調規程序。”
李洪偉也證實,“2014年至今已進行3次專家論證。”
廣東省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一位退休教授對此質疑,森林破壞對整個氣候變化的影響是很顯著的,不僅影響到生物多樣性,整個地區的氣候、土壤、植被、生物圈都會受到影響。“核心區本來就是保護原始植被不受人類活動干擾,如果破壞掉就調整,那核心區的意義何在?權威性何在?”
這位不愿具姓名的教授多次到南嶺保護區考察。她說:“森林植被會像海綿一樣,在暴雨來臨時,樹冠蓄積水分,將山洪阻隔住。而炸山修路導致森林植被的破壞使這塊小區域其失去了這一功能,嚴重的情況下,沒有了植被的阻擋,山石會順著雨水沖刷而下,修路碎石滾落而成的溝壑也會被沖刷得越來越大。”
2016年2月4日,在國家林業局重點督辦的國家自然保護區名單中,南嶺保護區違法開發也赫然在列,成為國家林業局上半年重點督辦整改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之一。
國家林業局當時要求南嶺保護區,于2016年5月1日前將整改結果報送該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整改驗收達標前,暫停對重點督辦整改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修筑設施行政許可審批。”
公益訴訟調解結果:公路只能用于消防
2016年3月,因對主管部門承諾的恢復森林的計劃感到失望,“鳥獸蟲木自然保育中心”發起人俞濤聯系“自然之友”、廣東省環境保護基金會,向開發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000萬賠償金用于生態修復。
盡管該案當月已在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但一直沒有開庭。在等待開庭審理期間,2016年6月份,原告方組織幾位專家對核心區破壞區域進行損害評估時發現,該道路已經完工。
專家組當時對公路的生態修復提出書面意見,其中提到,“為了有利于受破壞的生態系統恢復,要把一部分硬化路面拆除,并恢復植被,成為生物廊道。同時,對于滑坡嚴重區域要盡快采取措施控制生態破壞的進一步擴大。”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廣東開展督察期間,原告方“自然之友”等幾家環保組織又將此事向督察組舉報。“自然之友”法律訴訟部負責人葛楓告訴澎湃新聞,當時接線人員反饋稱,“會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督辦”。
2016年12月28日上午,自然之友突然接到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通知,稱被告與另一位原告廣東省環境保護基金會一直在溝通調解,最終達成協議:此路只能用于消防通道的用途,同時被告同意拿出500萬元,對保護區內修建道路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修復。葛楓表示,“這對我們來說有些突然”,但“自然之友”最終接受了調解結果。
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并發短信給清遠市中院新聞發言人李延存了解此案,截至發稿未獲回復。廣東省環保廳中央環保督察專欄目前還未對此案的交辦處理結果進行公示。
“我不認為他們能夠完全恢復植被,”俞濤說,“森林生態的恢復難以用人的壽命計算,也許要幾百年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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