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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話大王》將停刊,原因令人唏噓:打擊“商標流氓”難在哪?
兒童刊物《童話大王》
可以說是陪伴了幾代人的童年
但如今它也走到了終點
近日
鄭淵潔在其微博宣布
《童話大王》將于2022年1月停刊
今年的12月刊將成其絕唱

《童話大王》1985年創(chuàng)刊
鄭淵潔一個人寫一本月刊
已經(jīng)整整持續(xù)了36年
如今宣布要停刊
并不是“大王”寫不動了
而是他要維權!

事件回顧
12月15日晚,鄭淵潔在其微博宣布《童話大王》將于2022年1月停刊。為什么選擇這個時刻停刊?在《鄭淵潔揮淚寫的一封信》中,他這樣解釋:
我要對36年來支持《童話大王》月刊的千百萬讀者朋友說聲對不起,抱歉已經(jīng)66歲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過停止寫作《童話大王》月刊從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號皮皮魯商標、第8229932號童話大王商標、第5423972號舒克商標斗爭維權。
他說,光是這三個商標的維權時間加起來就達32年之長,而這不過是侵權的冰山一角,另外還有672個侵權商標有待維權,在全部維權成功前,自己不會再提筆創(chuàng)作。
鄭淵潔曾多次表示,商標惡意搶注極大地影響了他的寫作。2019年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他談到自己大量的新作沒能面世,原因即在于不堪侵權之擾。

就在今年6月,舒克和貝塔還被惡意注冊。6月9日,鄭淵潔在微博上投訴稱,深圳市美格瑞科技有限公司未經(jīng)授權,非法使用其原創(chuàng)的文學角色“舒克貝塔”銷售電子煙。

《童話大王》的停刊讓讀者們十分惋惜,而對于維權,讀者們紛紛表示支持,并期待盡快復刊。
鄭淵潔的維權之路為何如此艱辛?
我國《商標法》中對于商標的保護是如何規(guī)定的?
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可以隨意注冊為商標嗎?
上海法治報記者采訪了專家、律師
專家觀點
文學作品中的形象
不可隨意被注冊為商標
上海律協(xié)知識產(chǎn)權業(yè)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峰律師介紹,我國《商標法》主要有六項基本原則,即注冊原則,申請在先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自愿注冊原則,集中注冊、分級管理的原則和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并行、司法最終審查原則。其中以注冊原則為主,而申請在先原則是基于注冊原則派生出的一項重要的程序性原則。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chǎn)權學院副教授、國家版權局國際研究基地研究員陳紹玲表示,我國《商標法》核心的保護原則為“申請在先,注冊確權”,在該制度下難免會發(fā)生“商標搶注”現(xiàn)象。“部分人或不以使用為目的進行惡意商標注冊,或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或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均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xiàn)。”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劉峰律師表示,他人如未經(jīng)作者授權改編作品人物的動漫形象,構成對作者著作權的侵犯,由此形成的侵權作品不可被注冊為商標。而他人能否將文學作品人物名稱及其縮寫、昵稱注冊為商標,取決于這一人物名稱的知名度。
根據(jù)《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2條,“對于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jīng)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根據(jù)上述法律法規(guī),陳紹玲認為,以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注冊商標需要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否則在商標被初步審定并公告后,著作權人可以提出異議;在商標被注冊后,著作權人可以請求宣告無效。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廖立律師認為,不管是他人使用的圖形與鄭淵潔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完全一致或將鄭淵潔的美術作品與其企業(yè)字號相結合,“其行為實質侵犯了鄭淵潔對于作品享有的在先權利即著作權中的復制權。”
劉峰律師指出,鄭淵潔創(chuàng)作的童話故事《皮皮魯和魯西西》與其主角“皮皮魯”,因“皮皮魯”角色深入人心,鄭淵潔有權就該名稱獲得文學作品發(fā)行以外的商業(yè)價值與交易機會,故這一角色名稱可構成“在先權利”予以保護。“如作者以外的人將這類人物名稱申請注冊為商標的,會讓公眾誤以為相關商品與作者存在特定聯(lián)系,損害了作者的在先權利,這類商標注冊申請應當被駁回,即使僥幸獲得注冊,作者也有權申請該商標無效。”
上海知義律師事務所孫佳健律師也表示贊同,他認為在此種情況下,權利人是可以請求不予核準商標注冊或對已注冊的商標請求宣告無效的,“比如葫蘆娃、大頭兒子、功夫熊貓等都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過維權。”

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需要多方努力
由于多年來,一些商家惡意搶注了鄭淵潔創(chuàng)作的經(jīng)典人物的商標,包括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等,以致鄭淵潔去到哪里,都會被問:“皮皮魯、魯西西公司是你成立的嗎?你怎么賣豬皮肉呢?”河南一個叫“皮皮魯”的餐廳,因為出了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甚至向鄭淵潔“維權”。
“鄭淵潔是利益受損方,在商標使用人與第三方的糾紛中,消費者誤以為相關商品與鄭淵潔存在許可或其他特定聯(lián)系,進而向其尋求維權,這無疑是對鄭淵潔的二次傷害,顯然是不合理的。”陳紹玲表示。

此次鄭淵潔含淚寫下停刊聲明,也揭示出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惡劣影響。而要遏制此種亂象,則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廖立律師介紹,2021年3月25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印發(fā)《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自2021年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進一步形成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高壓態(tài)勢,助力營造良好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和營商環(huán)境。“其中包括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的。”
“鄭淵潔稱有670余個商標有待維權,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注冊商標;第二類是以使用為目的,但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的注冊商標。”陳紹玲表示,面對商標搶注難題,我國《商標法》經(jīng)過修訂,將前者規(guī)定為商標不予注冊的絕對理由,后者規(guī)定為不予注冊的相對理由,在立法層面進行遏制。他認為,接下來應當對注冊商標審查程序進行改革,提升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從源頭治理商標惡意搶注的問題。
“從執(zhí)法層面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正加大力度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如2021年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已達37.6萬件。”孫佳健律師舉例說道,國知局最近還給予江蘇百年商標代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yè)務。

劉峰律師認為可以從三個維度遏制商標惡意搶注。首先,開展社會監(jiān)督。“公民可以從自身做起,拒絕搶注商標、拒絕使用帶有搶注商標的商品。發(fā)現(xiàn)此類侵權行為時,公民還通過知識產(chǎn)權違法舉報熱線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和提升尊重知識產(chǎn)權社會氛圍,形成輿論監(jiān)督。”
其次,提倡行業(yè)自律。他表示在商標的注冊申請中,由當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比例較高,2019年商標注冊的代理率達到了91.7%。代理機構是申請人與主管部門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也是阻擋搶注商標等惡意申請行為的隘口。“商標代理領域的行業(yè)協(xié)會(例如:中華商標協(xié)會)可以在行業(yè)內部開展職業(yè)培訓,對會員單位進行自律檢查。”
最后,加強行政監(jiān)管。他認為知識產(chǎn)權服務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除了行業(yè)組織發(fā)揮作用外,行政機關的日常監(jiān)管和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也勢在必行。“例如奧運期間,多地出現(xiàn)了將奧運健兒姓名搶注為商標等惡意注冊現(xiàn)象。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組織各地進行查處,各地針對相關代理機構共立案查處24起,作出行政處罰13件,行政約談6家代理機構,涉案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嚴厲打擊。”
整理 | 王菁
部分新聞素材綜合自:新聞坊、新聞晨報、紅星新聞、@鄭淵潔、上觀新聞、網(wǎng)友評論
編輯 | 劉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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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童話大王》將停刊,原因令人唏噓!打擊“商標流氓”難在哪?| 法治新聞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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