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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婚媽媽可領生育金?鼓勵非婚生育和單親媽媽?系謠言
近日,互聯網上傳出一條消息,稱“上海將從明年一月底開始允許單親媽媽申請生育金和育兒補貼,全面開啟鼓勵非婚生育和單親媽媽模式。上海計生部門領導表示,未來上海將像西方發達國家一樣,40%的孩子是單親媽媽”。不少網友驚訝:鼓勵非婚生育和單親媽媽,這不是違背公序良俗?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求證發現,該消息是不折不扣的謠言。

首先,上海已經沒有“計生部門”,計生工作已經并入上海市衛健委管理。上海市衛健委沒有任何領導或負責人有過類似“40%的孩子是單親媽媽”等表述,這一數據明顯違背常理、違反公序良俗。
其次,在“單親媽媽申請生育金和育兒補貼”方面,12393上海醫療保障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明確,根據現行政策《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屬于計劃內生育;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根據最新修訂的、自11月25日起實施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換句話說,“計劃內生育”的前提是“夫妻生育”。
而對于未婚生育群體的權益,上海一直在持續關注。據媒體報道,2020年初上海“兩會”期間,有部分人大代表聯名呼吁保障未婚媽媽的生育保險權益,開展調查,進一步研究對策,積極引導,讓計劃生育高質量地繼續發展。市衛健委為此一直在積極研究對策。相信有關非婚媽媽的權益保障及政策將會越來越來完善。
但要明確的是,保障未婚生育群體的權益,并不等同于“全面開啟鼓勵”非婚生育這種價值取向。謠言背后的動機并不單純。
回看這條謠言編造的“負責人”的論調,其實又拙劣又好笑。比如,將“單親媽媽”與“非婚生媽媽”的概念混為一談。再比如,把信源編造成來自一個已經不存在的部門,并捏造“負責人鼓勵”,故弄玄虛,經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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