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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電梯安裝公司安排員工替考取得從業證,質監局:將撤銷
近日,家住山東菏澤的劉奇(化名)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反映,2014年他在江蘇常州一家電梯安裝公司工作、負責電梯的安裝維修時,未經過相關培訓和考試,就拿到了該崗位必需的、只有考試合格后才會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公司說“證書是買來的”。
12月14日,澎湃新聞向劉奇所在公司、江蘇華恒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到,劉奇的證書確實并非其本人考試取得,而是公司安排人“替考”后獲得的——因為當時劉奇人在山東,不方便來江蘇常州參加考試。
該公司總經理沈為農說,這種電梯安裝維修的工作一般都是“師傅帶徒弟”的培養模式,就算沒參加相關考試,平時師傅帶著,徒弟也不大會出差錯,“這種替考現象在建筑行業很普遍。”
沈為農說,劉奇此舉是出于他個人的私怨——劉奇之前受了工傷,但是理賠數額還未與公司談攏,因此劉奇想要通過對媒體爆料來向公司施壓索賠。
江蘇省常州市質量監督管理局對澎湃新聞回應稱,電梯安裝維修人員需先報名,經考試機構考試合格后,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如果查明該證確實是作弊或者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的,將會予以撤銷,“但由于考試時會核查身份證,所以一般不會有替考現象。”至于是否會對安排替考的相關公司進行處罰,該局并未作出回復。

公司安排“替考”
據劉奇介紹,他是山東菏澤人。2014年5月開始,他在江蘇華恒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作。這是一家以電梯、自動扶梯等安裝、維修、保養為主業的公司,而劉奇的工作則是在全國各地安裝和維修電梯。
電梯屬于特種設備,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從事電梯安裝維修的人員需要報名參加相關考試,考試合格后才能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據劉奇介紹,當年6月,他就拿到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但是他并沒有參加過相關考試,只是把身份證復印件給公司寄了過去。公司給他們的說法是“證書買來的”。
在全國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公示信息查詢平臺上,澎湃新聞記者查到了劉奇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該證書的類型一欄寫著“作業人員——電梯作業”,聘用項目為電梯機械安裝維修,聘用期4年。該證書由江蘇省常州市質量監督局頒發,考試機構則是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培訓中心。
對此,劉奇所在的公司、江蘇華恒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向澎湃新聞回應稱,劉奇確實是在他們工作,當時由于他人在山東,趕來江蘇考試不方便,因此公司才安排別人替考。
該公司總經理沈為農解釋說,電梯安裝維修的工作一般都是“師傅帶徒弟”的培養模式,就算沒參加相關考試,公司都會給他們進行安全培訓。加上平時有師傅帶著,徒弟也不大會出差錯。
公司回應是個人恩怨
沈為農說,劉奇之所以會向媒體爆料此事,是由于他和公司之間存在工傷理賠的矛盾,“他是想索取更多的賠償金。”
據沈為農介紹,2014年劉奇開始在該公司工作,是其表哥從山東老家帶過來的,在全國各地安裝和維修電梯。2015年6月,劉奇在工地上干活兒時,由于未佩戴安全設備從電梯井掉了下來。
從那以后,該公司一直在積極配合其治療,“我們當時就把他送去醫院了,該做的手術我們都做了,醫院也住了1年多,他要求做的傷殘鑒定也做了,也申請了工傷理賠,就是想著他是個農民工,出來掙錢也不容易。你說,憑心而論,我們做的夠意思了吧?”
沈為農說,劉奇要求賠償200多萬,公司沒同意。“按照六級傷殘,其實我們只用付30多萬,但我們出于人道主義,答應給他50萬。”
不過,劉奇說,雖然該公司前期確實給他付了醫療費,但是他從電梯井掉下來后,把腰摔壞了,因此性功能受到影響,現在要做性功能助勃器的手術,公司卻明確表態不讓他做,“因為他們不想付費用”。
據劉奇提供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顯示,劉奇的傷殘等級經評定為六級傷殘。
劉奇說,這1年多以來,他一直在住院,沒有經濟來源,只能向公司索賠。
質監局:若是替考會撤銷
劉奇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發證單位是常州市質量監督局。那么,該公司安排他人替考,作為主管單位的常州市質量監督局難道沒有發現嗎?
常州市質監局向澎湃新聞回應說,如果核實后,該證書確實是由考試作弊或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的,會對已發證的依法予以撤銷。
常州市質監局特種設備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說,電梯安裝維修的工作人員必須要申請報名,在常州市質量監督中心進行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拿到證書。“考試時需要攜帶身份證進行核實,不大可能出現替考的情況。”
至于該局是否會對華恒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處罰,常州市質監局并沒有給予正面回應。
據新華網2015年7月報道,國家質檢總局官方網站的信息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電梯總量已達360萬臺,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長,電梯保有量、年產量、年增長量均為世界第一,電梯安全事故卻時有發生。其中,維護保養和管理的問題多多。
廣州市質監局特種設備監察處處長楊延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前,現行《特種設備安全法》偏重于對電梯制造、維保單位進行事前資質管理,但對日常工作并沒有考核機制,部分維保單位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從中獲取不正當的利益,導致“質次價低”的維保公司充斥市場,形成“劣勝優汰”的外部效應現象。一些物業公司出于降低成本的考慮,傾向于選擇價格更低的維保公司,對電梯維保缺乏監督動力。
據報道,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全國共發生49起電梯事故,37人死亡,其中18人是電梯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其余為電梯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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