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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兩建筑物不再用作骨灰存放場所:距離小區較近
毗鄰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壹號院小區的兩個骨灰堂更改用途。12月11日,大理市政府太和街道辦事處發布通告:經研究,調整原大理市太和街道荷花一點紅骨灰堂及龍泉骨灰堂現狀建筑物使用功能,不作為骨灰存放場所使用。

大理市政府官網 截圖
據云南媒體《春城晚報》今年3月報道,大理壹號院的多名業主反映稱,大理壹號院商品房西南側和西北側均有骨灰堂在建,其中,西南側的在建骨灰堂與小區圍墻僅隔著10多米,西北側的在建骨灰堂與小區直線距離70米。
根據業主提供的資料顯示,兩個骨灰堂分別是下關鎮龍泉村骨灰堂和下關鎮荷花村一點紅公益性骨灰堂,兩個骨灰堂面積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
大理壹號院開發商大理公司事業部總經理在接受采訪時稱,目前骨灰堂已經停工,“今年2月20日,大理壹號院所屬街道辦明確告知業主代表與該項目負責人,兩個骨灰堂建筑均為違章建筑,會依法處理。”
報道稱,今年2月3日,大理壹號院項目發布業主告知通知書稱,去年11月下旬獲悉此事,并與荷花村村委會洽談,但“因該建筑位于我司項目紅線范圍外,溝通未取得明顯效果”。至1月22日,該項目負責人與業主代表共同向大理信訪辦反映情況。目前,骨灰堂已經停工。
紅線是指房地產項目用地范圍的邊界,在這個范圍內外,可能會影響到居住舒適度的一些問題,統稱為不利因素。紅線外的不利因素,一般指規劃建設范圍以外、距離紅線1000米內,可直接感知、非開發商能控制的不利客觀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工廠、學校、公墓、殯儀館、河道、高壓線路、通信基站等。
對于毗鄰小區開建的兩個骨灰堂,大理壹號院的業主們顯然并不“買單”。
6月22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大理州委書記留言稱:“因為規劃的不科學合理,在距離壹號院居民區那么近的地方建了兩個骨灰堂(況且還都是違建超建),給小區居民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和創傷。雖經業主們多方維權,但至今無根本性解決,政府部門處理進度緩慢,會談的時候多數是在打官腔,拖延進度,沒有傳遞出任何實質性的解決辦法 。”
兩個月后,大理市政府太和街道辦事處答復稱:“您反映‘大理市違建骨灰堂,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的問題,我街道辦高度重視,經調查核實(一)《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等殯葬管理相關法規未明確規定骨灰堂與住宅小區的避讓距離。(二)兩座骨灰堂選址均不在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蒼山洱海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蒼山保護、生態紅線、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未占用基本農田,不屬于《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的禁建范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9〕43)中關于‘依法將現有墳山、“龍山”集中安葬點納入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劃建設和管理范圍’的要求,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特殊用地(殯葬),符合蒼山生態保護和殯葬政策法規要求。(三)兩個骨灰堂建設項目均存在未辦理土地轉用及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問題。”
太和街道辦事處表示,“針對兩個骨灰堂建設項目均存在未辦理土地轉用及規劃許可問題,因項目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特殊用地(殯葬)。市自然資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之規定,對違法的地上建筑物作出沒收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云南省開展督察。在此期間,中央環保督察組多次將群眾關于大理市下關鎮龍泉骨灰堂和荷花一點紅骨灰堂的信訪舉報交由大理市調查核實、處理以及整改。
比如,大理市政府官網7月20日公布的《關于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舉報問題辦理情況的報告》稱,該舉報件“與2021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D2YN202104080017、X2YN202105030031投訴問題重復”,所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上述報告認為,荷花一點紅農村公益性骨灰堂“存在少量占用未經批準的人工商品林地并違法采伐林木蓄積3.745立方米的問題”,龍泉農村公益性骨灰堂“不存在超批準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問題”。
但針對“骨灰堂與居民區距離過近,影響居民生活”這一問題反饋,該報告則表示“《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等殯葬管理相關法規未明確規定骨灰堂與住宅小區的避讓距離。正是出于消除業主心理影響的需要,太和街道辦已經在牽頭制定綠化遮擋方案”。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注意到,大理市官方部門此前的多次回應中,承認了龍泉、一點紅兩個骨灰堂項目存在違建問題并表示積極整改,而對于骨灰堂距離住宅小區較近的問題,則表示將采取改造、遮擋等方案。
10月27日,大理市政府官網刊發了大理市民政局關于政協大理市第九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委員提案第2021223號的答復(B)。
答復中提到,“針對龍泉和一點紅兩個骨灰堂項目的違法建設行為,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對職能部門相關責任人給予政務處分。為解決兩座骨灰堂距中梁壹號院部分房屋距離較近問題,處置領導小組正在制定骨灰堂外立面改造、周邊環境美化提升及綠化遮擋方案。方案由三個部分組成:綠植種植、生態景觀墻建設、遮擋金屬綠網建設,待方案確定并經專家論證后及時開展項目招投標,確保項目早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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