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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刊文追問羅爾事件:公眾號大咖得的“打賞”納稅了嗎
中國青年報12月7日消息,“羅爾救女”事件中,那篇“你給我站住”的文章,通過微信公眾號竟收到超過260多萬元的“打賞”。這可能出乎所有人的預料,包括微信公眾平臺的技術研發人員——要知道,微信公號贊賞功能是有24小時贊賞金額5萬元上限的,一旦超過該金額,當日贊賞功能將自動關閉。然而,那篇文章的贊賞實在是太過兇猛,在短時間內居然突破了強大的技術關卡。
很明顯,騰訊考慮到了贊賞金過大可能會造成某些負面影響,而且它實際上也意識到了贊賞金——尤其是巨量贊賞金收入存在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和征收問題。但是,不知是出于什么考量,它并沒有為贊賞金收入者代繳所得稅,其《微信公眾平臺贊賞功能使用協議》單方面跟用戶約定:騰訊僅作為提供信息發布功能的中立平臺方,贊賞用戶應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贊賞用戶自行繳納。
這條約定替騰訊規避了代扣代繳所得稅的責任。目前,一些公眾號文章的作者通過贊賞獲得了不菲的收入(廣告提成且不論),單篇文章就有數千甚至數萬贊賞金,月入數萬數十萬者大有人在。他們如何納稅,這還真是個問題。其中自行納稅的情形,不能說絕對沒有,但肯定是微乎其微。
贊賞金可能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提及的勞務報酬所得或稿酬所得。至于究竟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抑或稿酬所得,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依照稅法,每一篇文章的贊賞收入若超過起征點,都是要納稅的(如果是勞務報酬所得和稿酬所得,起征點很低,只有800元)。
趨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乃普遍人性。假如沒有足夠力度的剛性約束與監督,誰也不會去出那個主動納稅的風頭。對稅務部門來說,主動執法成本也很大。要維護稅法的嚴肅與權威,稅務部門和騰訊方面理應攜手,采取技術手段“截留”稅款,為那些合乎規定額度的贊賞用戶創造依法納稅的條件。
(原題為《公眾號大咖,你們得的“打賞”納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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