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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圣象收監管警示函:因披露報酬不準確和會計核算不規范
12月6日晚間,地板行業龍頭企業大亞圣象(000910.SZ)發布公告,今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大亞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158號)。
警示函稱,大亞圣象存在兩項違規行為。一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19年報酬披露不準確。該公司在2019年年報中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酬情況”時,未包含公司于2019年7月向陳曉龍、眭敏、陳鋼、沈龍強、許永生、王勇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放的可轉債項目獎金,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二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該公司費用報銷未嚴格執行公司《財務報銷制度》第四條的規定,存在報銷不及時且跨期核算問題,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原則,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6號)第九條的規定。
警示函稱,上述行為導致大亞圣象相關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大亞圣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大亞圣象公司應嚴肅認真汲取教訓,提高合規意識,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范運作水平,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公告稱,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公司將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嚴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據大亞圣象公布第三季度報告,前9個月,該公司實現營收25.73億元,同比增加21.60%;凈利潤為1.78億元,同比34.03%;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為2.85億元,同比下降26.96%。
截至12月6日收盤,大亞圣象每股為12.2元,漲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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