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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樂平16年前奸殺疑案再審,檢方新證據顯示真兇或系他人


“檢方稱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證據與認定被告人殺人、搶劫、強奸之間沒有關聯性,這意味著深陷囹圄14年的黃志強等人有可能改判無罪。”11月30日12時40分許,江西樂平“5.24”案的辯護律師在出庭午休時,向外傳遞著這些樂觀消息。
當日,江西高院開庭審理了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敲詐勒索再審案。在庭審結束后,法庭表示將擇期宣判。
“折中”判決:死刑改判死緩
黃志強等四人所涉案件發生在2000年5月23日,當晚,樂平市綠寶超市老板蔣某才和郝某遇害,次日早上,蔣某才的尸體被村民在荒地中發現。四天后,樂平市民蔡某妹家的狗銜回一個紅色塑料袋,袋里有一只手。經過警方檢驗認定,手的主人系與蔣某才同行的失蹤女子郝某。
此案在當地引起不小震動,但案件偵破一度陷入困頓,直至2002年6月當地警方才宣布破獲此案。該案進入司法程序之后,也幾經反復,樂平市檢察院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4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江西高院也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樂平市公安局在一份《說明》中也承認,本案“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
不過,在2006年5月,江西高院以“鑒于本案具體情況”為由,作出了一份“折中”的判決:五被告人中除汪深兵逃跑外,黃志強等四人由死刑改判死緩。目前四人仍在監獄服刑。
在歷次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中,兩級法院均認定:2002年5月23時許,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汪深兵在中店村“無天底”田間小路上發現被害人蔣某才、郝某時,上前索要錢財,被害人不從,爭執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蔣頭部,郝某見狀逃走,汪深兵追趕。其余4人便各持兇器朝蔣頭部、身上亂砍,致使蔣當場死亡。隨即5人先后對郝某進行輪奸。為滅口,程發根又找來繩子勒郝某頸部,其余4人按住郝某,將郝某勒死,后抬到附近樹林掩埋。為滅跡,次日中午,5人抽簽決定順序后依次持刀將郝某碎尸,并將尸塊裝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處拋散。
新證據顯示或有其他嫌犯
這起命案因案發日期為5月24日,因此當地也將其命名為樂平“5.24”案。江西高院雖在2006年就已終審本案,但家屬堅持無罪申訴至今。
2012年,涉嫌系列強奸殺人案的同村村民方林崽,在指認現場時稱,他才是“5.24命案真兇”。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奸、強制猥褻婦女和綁架案在景德鎮中院不公開審理,他當庭還承認,綠寶超市老板蔣某才為其所殺。
多名辯護律師向澎湃新聞透露,在2016年11月30日的庭審中,檢方出示了一份新證據也表示,相關現場的痕跡物證與被告人無關。
這份由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于2013年4月作出的鑒定顯示,案發13年后,樂平警方對在“5.24”案命案現場提取到的29枚煙頭進行DNA鑒定,顯示所檢現場提取3枚煙蒂上的DNA來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
“這意味著方林崽不排除有作案的嫌疑。”參與該案十余年的律師簡益平說,當年四被告人辯護律師在一審和二審中均指出,偵查機關在案發現場提取到3個煙盒和29個煙頭,此外還有毛巾、紅色上衣、高跟鞋等物證,但這些物證均未鑒定,律師要求偵查機關進行鑒定,一直未見結果。
澎湃新聞也注意到,在多份退回補充偵查中,檢方均要求偵查機關對此進行補充鑒定。
“直到方林崽自稱系真兇后,警方才對現場提取物證與方林崽進行比對。直至江西高院決定再審,這些證據才作為新證據出現在補充偵查卷中。”簡益平說,這反映了偵查機關在本案中,不是對破案有價值的線索進行排查,而是先入為主,在推定黃志強等人系真兇的前提下去采集證據。
排除非法證據未獲支持
16年來,數十名辯護律師為黃志強等四名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并指出該案證據存在頗多疑點。
“如作案工具這一塊,蔣某才的尸檢報告顯示,其創口有4個銳器傷、7個鈍器傷和1個挫裂傷。”簡益平說,這些傷口與被告人供述稱持刀砍存在矛盾。
在創口部位方面,簡益平說,尸檢顯示蔣某才的創口主要集中右臉部和頭部,與四被告人供述是亂刀砍傷不相符。此外,還有被告人供述稱用刀捅了蔣某才的身體,事實上,蔣身上除了頭部和面部有傷外,其他處并無傷。
簡益平還說,警方的現場勘查報告顯示有身體被拖動的痕跡,但四被告人在所有筆錄和口供中,并無此類供述。在拋尸現場,偵查機關也未提取到尸塊等物證;在指認地點,也未發現與四被告人有關的任何物證。
多位辯護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江西高院開庭再審本案時,檢方就現有證據表示,四被告人有罪供述跟客觀證據存在矛盾,供述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存疑。
事實上,在第一次開庭期間,四被告人當庭即翻供稱,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作出的有罪供述,并向法庭出示了手腕上的烤痕等。
程立和的辯護律師王飛也表示,通過閱卷還可以看出,程立和所作的16次筆錄中,有14次是在樂平市公安局或刑偵大隊所作,只有2份是在看守所所作,不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
不過,在第一次庭審時,樂平市公安機關及相關檢察機關均對此專門提供了書面證明,以保證審訊過程無刑訊逼供,并說明手腕上的烤痕是被告人自行造成的。
11月30日的庭審中,黃志強等四人用了近兩小時,講述遭遇刑訊逼供的過程。
方春平的辯護律師張維玉說,檢方認為本案中客觀證據不能證明本案與原審被告人有關聯性,但畢竟存在有罪的證據,且是合法的,“而辯護人認為有罪的證據都是言辭證據,且有證據顯示系非法取得的,檢方堅持原審證據的合法性沒有異議,法庭未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辯護人表示遺憾。”
庭審結束后家屬獲準會見四被告人
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江西高院決定11月30日不公開審理此案,黃志強等四名原審被告人的家屬未能進入旁聽。
當日16時許,庭審結束后,家屬獲準進入法院與被告人見面。黃志強的父親在見面結束后對澎湃新聞說,會面安排在一間類似辦公室的房間,主要問問生活狀況如何,整個過程持續十來分鐘。“在會見前,江西高院一副院長見了我們家屬,并與我們一一握手,同時提醒我們注意把控會見時間。”
“我兒子對改判無罪很樂觀,他對我說,一個星期左右就能回家了。”黃志強的父親高興地說。
在當日庭審中,當檢方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意見后,律師團便提出對4人直接進行變更強制措施。黃志強的辯護律師嚴華豐說,江西高院表示,要提交江西省審判委員會討論,未同意律師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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