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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發問羅爾事件:新聞能很快反轉,愛心打賞能撤回嗎
今天(11月30日)的熱點無疑是“羅一笑”,但很多人卻笑不出來,轉發者、捐款者、羅一笑、羅一笑的父親羅爾,包括我們。
這是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機。這兩天,一篇名為《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迅速占領很多人的朋友圈:轉發就可以給患白血病的羅一笑捐一元。海量的轉發,帶來數十萬人打賞,高達200萬元的捐款。但很快消息反轉:羅一笑的父親、文章作者羅爾在深圳東莞擁有三套房產,根據“深圳發布”的最新信息,羅一笑三次住院自付總計只有36193.3元,三次平均自付費用占總治療費用的17.72%?!耙淮螐仡^徹尾的營銷”,有人恨恨道。
一腔熱血變一地雞毛,羅爾出面道歉,一些之前善意轉帖的朋友則將帖子默默刪除。其實這已不是愛心的第一次折翼:去年8月,南京一個中產家庭有房有車,患兒獲600萬捐款但后續善款沒有妥善處理,其父遭網友聯名報案詐捐。如今,類似的考題再次擺在人們面前:完全陌生人化的網絡空間,如何表達愛心?又如何防止愛心變傷心?求助與騙捐的界限在哪里?
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對“公共生活”與“法治生活”的雙重檢驗。
需要肯定的是,網絡自媒體平臺上的慈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公眾的“公共精神”。傳統意義上的慈善救助往往被認為是“政府與企業家的事”,今天,新媒體的低成本讓很多普通人邁開腳步,去踐行公共精神,去兌現“一元錢也是愛”。
然而,一方面,“注意力經濟”致使“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總在看不見的地方”,沉默者仍然“沉沒”,而花樣翻新的求助方式卻滾出巨大的雪球,甚至超出了當事者的控制和意料。另一方面,新媒體極大地降低了一呼百應的成本,放大了眾人拾柴的能量,卻也帶來更大的信息壁障,讓人真偽難辨。
如果因為一個人一次不當的營銷,而讓全社會在“愛心”議題上撕裂,讓“含淚轉發”者感覺道義受挫,讓“幸好沒轉”者對他人“智商碾壓”,讓熱乎起來的社會心態乍暖還寒,既讓捐贈者委屈,也讓所有人可惜。無論如何,真實社會中有很多“羅一笑”,值得社會去關愛與救助,不應該讓營銷者反復攫取社會的注意力資源,而將真正需要施以援手的人擠出公眾視野。
要更好地呵護公共精神,就需要完善“法治生活”。今年9月1日,中國首部慈善法開始施行。然而,現實總是在超前處、交叉處給出考題。恰如慈善法專家指出的,幫助羅爾營銷的某公司可能因為“非法募捐”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羅爾通過個人公號“賣文”打賞屬于個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調整。個人求助和個人募捐,究竟應該如何清晰界定?公募主體的界定、公募行為的規范,如何究竟應該如何對接信息社會?
羅爾求助的故事當然還沒結束。對于很多獻了愛心的人而言,他們更在關心愛心的保障機制:既然新聞能很快反轉,愛心不能撤回嗎?多余的錢怎么辦?1分錢也是愛,贈與1元也是贈與。打賞者能否根據合同法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行使撤銷權撤銷打賞?微信平臺能否根據《微信公眾平臺贊賞功能使用協議》認定羅爾“隱瞞真相以誤導、欺騙他人”凍結賬戶?顯然,新媒體時代的愛心,需要接力,更需要細致的規則和機制保障。
而問題出現之處,也正是改進可及之處。民政部門若能及時介入,把羅爾事件做成經典判例,無疑是對公眾愛心、民間慈善“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而社交平臺的募捐規范、信息審核,同樣可以以此為契機,建章立制、調整改善。
在公共生活中,涵養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規則與制度。唯有這樣,才不會讓公眾的愛心,在一次次的“狼來了”中被消磨殆盡。
(原題為《“羅爾事件”:公共生活與法治生活的雙重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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