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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告狀”,《我不是潘金蓮》和《秋菊打官司》有啥不一樣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時下正在熱映。因為故事和法律關系密切,自然引發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關注。其中,有法官對片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和諸多細節提出質疑,比如:按照現行法律,“不可能存在李雪蓮的離婚之訴”,以及李雪蓮要證明自己“不是潘金蓮”,起訴前夫秦玉河侵害名譽權即可。在培育、繁榮法治文化的時代,這些問題一經拋出,即刻成為熱點。可以說,背后確有值得電影人反思之處。
而以法律為工具,推敲電影情節的嚴謹性之外,我們不妨對片中女主角李雪蓮的心態作一番探討。
李雪蓮的故事背景被設定在十幾年前的農村,很容易讓人聯想起二十多年前的《秋菊打官司》。秋菊四處“告狀”,想幫自己的男人討說法,解決村長踢人的問題;而《我不是潘金蓮》里,李雪蓮只是為了糾正一句話,證明她不是潘金蓮,付出了十幾年的代價。
無論是秋菊還是李雪蓮,她們的訴求和堅持一度無人理解。特別是李雪蓮四處上訴,最初為的竟然是“先證明離婚是假的,與前夫結婚,再與他離婚”。這樣的“折騰”到底是為了什么?至于用盡辦法,賭上生命,將她自己這點“小事”層層上告,令一眾官員坐立不安,又是為了什么?
一個農婦的生存底線
李雪蓮生活在一個熟人社會編織的規則網絡之中,所有的人互相認識,彼此知曉底細。她想糾正的,不僅是“假離婚”造成的婚姻狀態,還是前夫那一句“你嫁給我之前就不是處女……你叫李雪蓮,我看你是潘金蓮嘛”造成的名譽受損局面。
在費孝通所稱的鄉土中國社會里,李雪蓮為了糾正一句話,就是為了“講清楚”這件事的來龍去脈,要一個“說法”。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她在熟人社會里的定位:她到底是不是“潘金蓮”。
整部影片并沒有刻意渲染,李雪蓮因“假離婚”和被稱為“潘金蓮”,在鄉間受到怎樣的輿論壓力。只是模仿魯迅描寫祥林嫂的手法:“李雪蓮有時總被人說起她告狀的事。人們開始背著她說,后來說得多了,也就當著她的面說。聽得多了,她也跟著笑,仿佛說的是別人的事。”平平淡淡幾句話,反襯形勢之難、境遇之悲哀。
李雪蓮生活的鄉下,進城需要坐竹筏。這個細節很是令人尋味。被一片水域與鎮上隔開,就仿佛另一個世界。因而,官員們的秩序和公正,與李雪蓮(以及秋菊)生活圈子里的秩序與公正,似乎接不上軌。然而,由于權力仍然掌握在縣城以上的官員們手中,鄉間難以通過自力救濟解決的問題,只能通過尋求官方權威來解決。我們可以想象,李雪蓮如果生活在一個仍然存在“長老”“鄉紳”或“包青天”的時代,或許早就有人為她“做主”。
因而,有人評論說,恰恰是這般情形,構成了李雪蓮和秋菊的悲劇基礎:舊的權威和秩序被摧毀,新的權威難以進入鄉間,新的秩序也無法深入人心,留下了無數失序和無奈。因而,年輕一點的觀眾可能不能理解,李雪蓮到底在挑戰些什么,是政府的公權力及其運作機制嗎?恐怕并不是。公務員們似乎并沒有做錯什么,在自己有限的履職盡責范圍內,根據法規、文件、“精神”和“指示”進行工作,根據明確的分工進行職權和責任劃分,這一切似乎無可厚非。觀眾們甚至為他們感到委屈:“怎么就攤上了這么個事呢?”
然而,這樣的事在當前的社會轉型階段,幾乎處處可見。原著作者劉震云自己說過:“《我不是潘金蓮》不是‘政治小說’,而應歸為‘底線小說’……我實際上想表達的是生活背后的喜劇和荒誕底線。”一切看似荒謬的故事,都源自當時當世人們的生活理解。李雪蓮從來不覺得自己是在胡鬧。前夫對她的傷害,觸及了她作為農婦的生存底線。她將“恢復清白”視為頭等大事,也希望官員們能夠嚴肅對待,而不是看作一個笑話或是荒謬之事。可以說,電影用盡辦法講述那些啼笑皆非,正是想借荒謬來解構荒謬,還那些原來就應當嚴肅面對的事,一個嚴肅的對待。
秋菊和雪蓮同與不同
不過,二十多年前的秋菊所面對的困境,似乎并不一樣。秋菊的丈夫王慶來是為了自家的承包地與村長發生爭執,村長一怒之下,踢中了他的要害,王慶來整日躺在床上干不了活——無論影響的是承包地,還是重勞力,秋菊面對的困境都是現實的、經濟性的、直接影響生存的問題。這一點與李雪蓮面臨的困難不大一樣。李雪蓮和前夫離婚,前夫“凈身出戶”,鄉下的房子都歸她。她還有穩定的收入,自己開著“農家樂”,還資助他人開店。她爭的并非經濟利益或生存需求,而是更深層次的需求——“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她失去的那個家,以及被前夫污稱“潘金蓮”,她受損的名譽與清白。
有意思的是,無論是《我不是潘金蓮》還是《秋菊打官司》,故事到最終都筆鋒一轉,給漸漸適應故事邏輯、并打算接受平和或無奈結局的觀眾們一個猛烈的刺激。李雪蓮連年告狀無果,最終打算死心,卻被人設計蒙騙,既“污了身子”又無路可退;眼看被截訪的官員們堵在進京路上,又一年告不成狀,突然傳來前夫意外死亡的消息。這狀非但告不成了,多年的污名也無法洗清,陷入了更深的絕望。
而秋菊帶著身孕四處“討說法”,去鄉政府、縣公安局和人民法院“打官司”,紛紛碰壁。除夕之夜,秋菊難產,村長“不計前嫌”地連夜冒著風雪送秋菊上醫院,使她順利產下一名男嬰。為此,秋菊一家對村長非常感激,不再提官司的事。然而,正當秋菊家慶賀孩子滿月,等村長來喝滿月酒時,市法院卻發來了秋菊“期盼已久”的判決——村長因傷害罪被拘留。警車把村長帶走的時候,秋菊既惶恐又不解。她與公權力之間最深的誤解和鴻溝,不是發生在告狀無門的時刻,而是在“公正裁決”還她公道之后,展現得最為淋漓盡致。
折射熟人社會規則體系
從這一點來看,從1992年的秋菊到2016年的李雪蓮,世界似乎的確在發生著飛速變化。經過秋菊和她們那一代人的斗爭,經濟大潮的洗禮和法治建設的深入,代表著鄉鎮秩序的村長和鄉紳,逐步讓位于行政官員體系和他們的話語、權力和運作習慣。這一過程與城市化顯然是重疊的。在李雪蓮身上發生的故事——為了分房或生二胎而“假離婚”,結果“假離婚”弄成了真離婚,其中一方受了損失——在過去甚至今天的城市人生活里,也并非奇聞軼事。而秋菊的故事則顯然打著更為明顯的鄉村烙印,顯得似乎有點遙遠。
然而,真正讓李雪蓮告了十年狀的,并非表面上的城鎮人的苦惱,而是她因“潘金蓮”三個字而受到的熟人社會的壓力。換句話說,電影里看似現代化、城市化的社會,深層的運作機制恐怕還是鄉土中國的那一套。確保“假離婚”后仍和原配在一起的,是建立在長期博弈基礎上的熟人社會的軟約束——連自己老婆都坑,誰還敢和他交往、做生意?秋菊和李雪蓮要的,仍然是一個“說法”——這不是內心的安慰,而是熟人社會規則體系下真正的“勝訴”和抬頭挺胸生活下去的勇氣。假如李雪蓮找到一位律師,起訴前夫侮辱誹謗,要求他清除影響、賠禮道歉、具結悔過,或許法院自然會給她一個公道,也免除了她數十年的上訪告狀。不過,這或許是另一個故事了。
(原題為《她們為什么就是無法“顧全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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