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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一駕校教練帶仿真槍上班,意外走火打死同事被刑拘
華聲在線消息,槍支彈藥屬于警方嚴格管控的違禁品,私藏和攜帶都是違法行為。為整治涉槍涉爆違法行為,10月8日,湖南省公安廳部署了為期三個月的收繳整治槍爆物品專項行動。
10月31日,湖南長沙一駕校教練在上班時間,攜帶一把仿真槍到駕校,意外走火擊中另外一名教練。致該教練于11月13日中午不治身亡。
“當時我正在家里帶孩子,有人打電話說我丈夫被槍擊中了。”11月22日,盧女士回憶起丈夫趙更生中槍一事,仍痛哭不已。她說,10月31日,在雨花區(qū)鴻運達駕校檀香山校區(qū)(簡稱“鴻運達駕校”),一名王姓教練帶了一把仿真槍,不慎走火擊中同為教練的趙更生。十三天后,趙更生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
對于趙更生的死亡是否為工傷,盧女士與鴻運達駕校之間存在爭議。 11月23日,雙方將在黎托鄉(xiāng)司法所進行協(xié)商。
“醫(yī)生當天就跟我說沒救了。”盧女士回憶,10月31日,她接到丈夫被槍擊的消息后,立即趕到醫(yī)院,在醫(yī)院搶救室見到了昏迷不醒的丈夫。醫(yī)生告訴她,趙更生已經沒有自主呼吸,只剩心跳了。看到丈夫昏迷不醒的樣子,她既心痛,又著急,但除了守在丈夫身邊,也沒有別的辦法。在醫(yī)院昏迷十三天后,趙更生最終因傷勢過重不幸去世,留下年幼的孩子和60多歲的母親。
盧女士稱,趙更生的同事在護送丈夫入院后告訴她,當天上午,駕校一名王姓教練帶了一把仿真槍,不料槍支突然走火,恰好擊中從旁邊經過的趙更生頭部的太陽穴位置。趙更生當場倒地,昏迷不醒。隨后,駕校幾名教練(包括王姓教練)一起將受傷的趙更生送到附近的旺旺醫(yī)院搶救。
記者了解到,王姓教練在將趙更生護送入院后,主動來到雨花區(qū)黎托派出所自首。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并造成嚴重后果,被警方刑事拘留。
仿真槍走火擊中同事太陽穴
家屬認為上班出事是工傷
11月22日,盧女士介紹,在趙更生住院期間,鴻運達駕校每天都會派人前往看護,也支付了相關的醫(yī)療費用。但在趙更生去世后,駕校的態(tài)度卻有了轉變。甚至有說法稱,駕校方面拒絕承認趙更生是駕校員工。她說,去年底,趙更生來到鴻運達駕校做教練,并于今年5月25日,與駕校簽訂了一份招聘合同(記者未見到該合同)。她認為,趙更生是在上班期間出事,理應按照工傷來進行賠償。
“現(xiàn)在就希望他們(駕校)正面回應我們,給一個合理的賠償。”盧女士告訴記者,對于賠償問題,駕校一直未給出明確說法,在多次協(xié)商過程中,駕校一直有所回避,曾通過代理律師提出,出于人道主義給予一定的賠償。但到目前為止,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協(xié)議。
11月22日下午,鴻運達駕校的代理律師李律師表示,今年5月份,趙更生與鴻運達駕校達成口頭協(xié)議,由趙更生自帶交通工具(即自帶車),借用鴻運達駕校的場地帶學員練車,包括招生、練車等方面,趙更生都不納入駕校員工的考核體系。雖然雙方屬于合作關系,但在發(fā)生事故后,駕校墊付了所有的搶救費用,及其家屬來長沙探望的食宿費用,合計近20萬元。
李律師稱,對于趙更生與駕校是否為勞動關系,其是否屬于工傷死亡,需要由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認定。如果勞動行政部門認定構成工傷,駕校會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果相關職能部門認定不構成工傷,駕校也會給予其適當?shù)木戎?/p>
記者了解到,11月23日,盧女士與鴻運達駕校將在黎托鄉(xiāng)司法所進行協(xié)商。
(本文原題為《長沙一駕校教練帶仿真槍上班 意外走火擊中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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