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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規:旅行社、旅館為非法一日游提供便利,最高罰款十萬
北京晚報11月23日消息,今天上午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旅游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審議時認為,應增加非法一日游的違法成本。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表示,非法一日游問題是長期困擾本市旅游業健康發展的痼疾頑癥,應當予以重點規制。據調查,近十年來,本市接待旅游散客在全市接待旅游總人數中的占比高達90%以上,“這些散客對信息、交通等便利出行的服務需求比較大,也恰恰是一日游活動的客源所在。”
李小娟說,調研發現,目前本市存在重點旅游線路公共交通配置不合理、城區觀光巴士線路較少、票價較高;旅游咨詢服務設施功能單一、利用率低,在旅游散客廣泛通過網絡搜索預定的情況下,正規一日游信息分布散亂,而非法一日游借助低廉的虛假價格、冒用的權威名義、更便捷的預定方式,通過搜索引擎競價排名占據搜索結果前列。公共服務的不足和缺陷為非法一日游的深入提供了機會和空間。
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旅游行政部門應加強旅游網絡服務平臺建設,為旅游者獲悉信息提供便利;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合理布局軌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線路、旅游者中轉站和旅游交通服務設施;公交客運企業應增加公交旅游專線、創新導游與公共交通相結合的服務模式。法制委員會還建議規定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制度,無旅行社資質者無法進入管理系統,有旅行社資質者全程受到監管,同時規定景區對于未在旅游網絡服務平臺進行備案的旅游團隊,不得給予門票折扣。
李小娟表示,調研中各方普遍反映,非法一日游所獲利益與可能受到的懲罰不成正比,應當增加其違法成本,并建議按照高限處罰。根據《北京市旅游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旅行社未將團隊旅游信息向旅游網絡服務平臺備案的,由旅游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旅行社使用無資質車輛,對駕駛人員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旅游車擅自停運或改線,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旅館業經營者為非法一日游提供活動便利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原題為《為非法一日游提供便利 最高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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