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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審理密西西比反墮胎法,或將威脅全美墮胎權
當地時間12月1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密西西比州有關“懷孕15周后禁止墮胎”的反墮胎法進行審理。外媒稱,本案很有可能推翻美國自1973年羅訴韋德案以來取得的全美墮胎合法化成果。
最高法院內意見現分歧
據美聯社12月1日報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現任9名大法官中有3名自由派和6名保守派,經過約兩小時的口頭辯論,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表示支持密西西比州的法案,但聯邦最高法院可能要到明年6月底才會做出裁決。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刊文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于1973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例中設定的最遲墮胎期限是懷孕后的24周左右,而密西西比州于2018年通過的《胎齡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禁止懷孕15周的女性在“非緊急醫療情況或胎兒嚴重畸形情況下”墮胎,即使遭強奸或亂倫致孕也不例外——這比聯邦層面的規定整整早了9周。該州醫生假使違反州法協助墮胎,將被暫停或撤銷行醫執照,并面臨額外處罰。
美聯社報道稱,目前每年仍有約100名女性在密西西比州唯一的墮胎診所——杰克遜婦女健康組織(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接受懷孕15周后的墮胎手術,而該診所在女性懷孕16周后就不再為其提供墮胎服務。
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12月1日表示,限制墮胎權的判決將“嚴重損害最高法院的合法性”。而在保守派大法官中,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任命的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指出,聯邦最高法院最好完全將墮胎問題交還各州,讓各州議會和州最高法院做決定。一貫溫和的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則采取了模糊中立的態度,認為15周的規定已經給了女性充足的時間決定是否墮胎,而且不否認此時的胎兒可能具有“體外生存力(viability)”,但他沒有表露出由此案在全美范圍內推翻羅訴韋德案判例的想法。他表示,“密西西比州可能想進一步推翻羅訴韋德案,但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僅僅是‘15周’法案的問題。”其余4名保守派大法官均對羅訴韋德案確立的墮胎權利持批評態度。
就在大法官們爭論的同時,12月1日,有數百名墮胎權的支持者和反對者聚集在聯邦最高法院外。一些擁護者手持印有9名大法官頭像的紙板,高舉寫著“墮胎是醫療保健(Abortion is healthcare)”、“她的身體、她的選擇(Her body Her Choice)”的標語示威,而另一邊的反對者則舉起“墮胎是謀殺”(Abortion is murder)和“要么悔改、要么毀滅(Repent or perish)”等標語對峙。
據英國《衛報》1日報道,墮胎權支持者認為,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此案的決定本身就是一個警告信號,因為最高法院本可以引用羅訴韋德案判例拒絕為密西西比州翻案,而接受密西西比州進行口頭辯論的要求“就意味著至少有4名大法官認為重新審視羅訴韋德案是有價值的”。
或引發公衛危機
婦女墮胎權一直是美國最受爭議的問題之一。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做出了判決,以7比2的票數認定得克薩斯州刑法限制墮胎權的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由此,墮胎權成為受美國憲法保護的一項基本權利。在1992年的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中,聯邦最高法院堅持了羅訴韋德案的判例。《衛報》刊文指出,上述兩個判例為美國的墮胎權斗爭提供了重要法律保護,具有里程碑意義。
美國廣播公司(ABC)和《華盛頓郵報》今年11月進行的一項民調顯示,60%的美國民眾認為應該維護羅訴韋德案。
但與此同時,近年來美國國內反墮胎的音量漸強。今年9月1日,得克薩斯州通過法案,禁止懷孕6周以上的女性墮胎。聯邦最高法院于11月1日聽取了得州法案爭論,但尚未作出裁決。《紐約時報》報道稱,在眼下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占優勢的情況下,美國自1973年羅訴韋德案以來確立的合法墮胎權面臨的前景不明。
目前,美國約有4000萬(約占總人口的58%)育齡婦女生活在反墮胎的州。倘若羅訴韋德案被推翻,預計將有26個州重新將墮胎定為非法。有專家認為,再次將墮胎定為刑事犯罪可能導致公共衛生危機并掀起一大波起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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