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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調查村官鋌而走險:制度缺失,管理混亂,監督乏力
華商報11月7日消息,民生投入近年來范圍不斷拓展、規模不斷擴大,民生資金的申報、審批及發放的具體操作流程中存在彈性大、漏洞多的現象,基層腐敗分子就抱著僥幸心理,視民生資金為“唐僧肉”,紛紛染指。
村級組織是黨和國家扶貧政策、資金資源落地的最后“中轉站”,也是群眾基本情況、個人信息上傳的“第一道關”。這個聯通上下的位置,讓“村官”在參與管理時具有許多潛在的影響力,一旦發生蛻變、滑向腐敗,將會直接侵害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
數據分析:
村官貪污賄賂犯罪呈高發頻發態勢
華商報記者統計了多組村官犯罪的數據,透過這些權威的數據、鮮活的案例,足以看到“村官”的貪腐和潛在的職務風險。
中紀委通報
今年1月至8月僅扶貧領域村官涉腐占比67%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近日公開曝光了2016年1月至8月全國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突出的問題325起,其中,約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涉及城鄉和農村低保名額確定及資金發放的問題,共69起,約占21%,在問題發生領域方面,排在第二位。排在第一位的是涉及危房改造資格認定及資金發放問題,一共有86起,約占26%。
陜西省紀委2015年查處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3711件,黨紀政紀處分4082人,移交司法213人,2320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受到查處。其中,全省1367個鄉鎮(街道、社區)中,1229個鄉鎮紀委立案查處了此類案件,占總數的90%,而91個鄉鎮紀委查辦案件達5起以上。
陜西省高院:
村官犯罪占到職務犯罪人數一半
陜西省高院有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他們對職務犯罪做過統計分析,其中也包括了“村官”職務犯罪,分析顯示:基層政府干部、村委會成員在退耕還林、征地補償款、惠農補貼發放等工作中的貪污賄賂犯罪呈高發態勢。
一個非常鮮明的特點是,農村基層自治組織人員和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主要是在家電下鄉過程中,受政府委托進行財政補貼審核和發放的人員)職務犯罪越來越多,已經占到所有職務犯罪人數的近半數。
據統計,這類犯罪主要發生于陜西省的渭南、咸陽、銅川、安康、漢中、商洛等山區地市,這類案件占到職務犯罪案件的50%以上,其中咸陽、渭南分別達到了92%和61%。
西安市檢察院:
2010年至2012年累計查辦農村基層職務犯罪120件
今年截止9月底,陜西省檢察機關共查辦扶貧領域職務犯罪138件248人,占全省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32%。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披露,2010年至2012年,檢察機關累計查辦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120件156人。其中,貪污、職務侵占類犯罪51人,賄賂類犯罪82人,挪用類犯罪21人,其他犯罪2人。
陜西省紀委通報:
去年138個鄉鎮紀委案件“零查處”
2016年初,在進一步加大治理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會議上,陜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郭永平通報,2015年,在查處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方面,全省還有138個鄉鎮紀委是“零查處”,集中在寶雞、延安、渭南等市。
旬陽縣紀委有關負責人認為,部分鎮黨委、政府往往在工作上過分依賴村干部,怕查了案子傷感情,影響工作積極性;有的怕查了案子亂了班子,于是能拖則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予以袒護。這種好人思想和護短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少數村干部違紀違法歪風的蔓延。
據統計,目前全省近30%的鄉鎮紀委書記、超過35%的鄉鎮紀委副書記分管其他工作,尚未實現專職,25%的鄉鎮紀委沒有配備紀檢專干。聚焦主業不夠與無人辦案、無精力辦案問題仍然存在,個別地方在撤鄉并鎮、鄉鎮機構改革中存在鄉鎮紀委書記配備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
旬陽縣委負責人坦言,一些鄉鎮紀委書記分管工作較多較雜,鄉鎮紀委委員基本上都是兼職,對紀檢監察工作業務不熟悉,對村干部的監管難以發揮作用。對村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基本上持“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這種慣性積累也成為近年來村干部違紀違法問題頻發的原因。
村官犯罪成因:
制度缺失,管理混亂,村務暗箱操作,監督乏力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對“村官”職務犯罪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理想信念動搖,價值觀扭曲;文化素質較低,法律觀念淡薄;財務制度缺失,賬目管理混亂;村務實行暗箱操作;監督制約乏力等方面。
具體來說,這些抱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撈白不撈”心理的村官,心里無法律,對貪污、職務侵占、賄賂和挪用類犯罪等相關法律知識知之甚少,認為自己就是農民,出現經濟問題最多就是撤職。這些不良現象和是非觀發生顛倒的根本核心原因,是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政治上蛻化變質導致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許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迅速,但相應的財務管理卻跟不上,賬目設置不規范、財務審批不嚴格,“白條子”記賬、“假票據”入賬等現象比較普遍,致使財務管理混亂,給集體經濟造成重大損失。還有一些村會計與村主任和村支書存在裙帶關系或親緣關系,對村主任和村支書的要求言聽計從,不但未起到監督作用,甚至同他們沆瀣一氣、共同作案。特別是監督制約乏力,造成一些村干部實施職務犯罪有恃無恐。
上述觀點也得到陜西省橫山縣負責人的認同,他認為基層部分村財務管理制度混亂,村上“一把手”權力過大,村官手中有大量的“條條賬、包包賬、糊涂賬”。有些行政村村務公開流于形式、走過場;有的村在“三資”管理制度上不完善、漏洞多;村級民主議事制度不規范,有些村干部決策不民主,搞“家長制”、“一言堂”,特別是在一些重大項目實施、惠民政策、享受低保待遇等敏感度比較高的問題上,沒有一定的原則和標準,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群眾意見很大,導致上訪現象頻頻發生。
村官犯罪預防:
嚴懲遏制村官犯罪高發,5年時間進行基層宣講
村官犯罪的主要原因從主觀自身到客觀監督,從案件查辦內部到外部都做了分析,那么如何對“村官”違法犯罪進行更有效的監督呢?
陜西省高院相關負責人建議,要重視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廉政建設,著力解決城中村拆遷、改造、土地征用等領域腐敗多發的突出問題。要配強鄉鎮、街辦等基層政權組織中的紀檢監察力量,保證其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從嚴懲處、積極預防,村干部職務犯罪直接侵害農民切身利益,各級法院應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予以嚴厲打擊。
要嚴格依法量刑,盡量限制緩、免刑的適用,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作用。要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預防腐敗體系,建立“四位一體”的村官權力監督體系。
要結合本地實際,選擇典型案件,采取旁聽庭審、公開宣判等形式,發揮刑罰的震懾作用。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要加強教育,特別是警示教育,用“身邊人”案例,警示犯罪給國家、人民和家庭帶來的后果,使村官認識到一旦放松警惕,危險就在身邊,做到自警、自省、自控。
2016年9月26日,陜西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檢察院、省扶貧辦決定,在全省部署開展的“服務精準扶貧”預防職務犯罪宣講基層行活動,計劃用5年時間。此次宣講對象主要有三類人員:一是各級扶貧部門的工作人員,重點是負責資金分配、發放管理,以及項目申報、審核審批、項目實施、檢查驗收等環節的人員。二是各鄉鎮和基層站所、農村“兩委”有關人員,負責扶貧政策落實、資金發放、貧困資格認定等事關扶貧政策資金落實的其他基層相關人員。三是參與移民搬遷安置、生態補償脫貧、農村基礎設施改造等扶貧工程規劃、建設、監督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財務人員等。
(原題為《村官鋌而走險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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