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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行柜員私自轉走儲戶800萬存款,開戶行被判賠償損失
北京晚報11月6日消息,一儲戶經人介紹,到農行辦業務以獲取高利息回報,卻料不到接待他的銀行柜員偷偷進入轉賬程序,并騙取其輸入密碼,竟私自將他賬戶內800余萬元全部轉入他人賬戶。因向兩地銀行索賠無果,儲戶近日告到北京市海淀法院。今天記者從海淀法院了解到,開戶行被判決賠償巨額損失。
儲戶張先生于2011年10月經他人介紹認識王先生。“他說山東農業銀行放貸額度已滿,但有很多好項目需要銀行資金,如果在北京的農行能有一筆存款并能向山東農行證明,山東農行就可以在農行系統內部協調,使用3個月給予月利率8%的利息回報,這期間不能查詢賬戶內款項情況。所以那年11月,我就在農行北京萬壽路支行申辦了一張借記卡,并存入800萬元。第二天,王先生陪我到農行山東水滸支行,要求我辦理借記卡增配對賬折業務。”
但令張先生萬萬想不到的是:辦理上述業務時,銀行柜員李先生竟瞞著他進入轉賬程序,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騙取其輸入密碼,將他賬戶內資金轉入陳某的賬下。
張先生在次年春天與王先生失去聯系,遂到農行查詢,發現自己賬戶內資金已全部轉入陳某的賬戶,而陳某已因經濟犯罪被公安局立案偵查。
根據警方詢問筆錄,陳某與銀行柜員李先生串通,李先生在柜臺騙取張先生輸入密碼,將款項轉入了陳某的賬戶。就此,張先生認為水滸支行未經其授權和簽字擅自轉移其存款,萬壽路支行未盡嚴格審查義務致其損失,但他與兩地農行交涉索賠無果,只好以借記卡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萬壽路支行賠償存款本金及利息損失共計808萬元。
“轉款時使用的密碼只能是張先生本人或其授權的人提供,因此轉款行為應視為張先生本人合法的交易行為。”萬壽路支行認為其開戶行為并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對水滸支行的轉款行為承擔責任,所以不同意賠償。
就此案,海淀法院認為張先生與萬壽路支行成立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張先生可持訴爭借記卡在農行其他任何支行辦理轉賬支取手續,張先生與實際辦理轉賬支取手續的支行(即受理行)并不形成新的合同關系,受理行是基于萬壽路支行的委托實施的該行為。故基于合同相對性原理,受理行不適當履行付款義務時,應由合同相對方即開戶行承擔違約責任。農行萬壽路支行未能保障張先生賬戶資金安全、嚴格履行業務辦理審核義務,構成違約。最后,法院判決農行萬壽路支行賠償張先生存款800萬元及活期存款利息損失。
法官釋法
“相對于普通儲戶而言,銀行更有利于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銀行實施的犯罪,所以銀行應當制定完善的業務規范,并嚴格遵守規范,盡可能避免風險,確保儲戶的存款安全,維護儲戶的合法權益。”法官認為,李先生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卻利用工作便利,違反存取款操作流程,擅自將訴爭借記卡內款項轉入他人賬戶。農行水滸支行在工作人員管理及存取款業務操作流程等方面均存在明顯過錯,該過錯與張先生賬戶資金滅失具有直接因果關系。農行萬壽路支行作為委托方,應就受托方農行水滸支行的過錯承擔責任。農行萬壽路支行未能保障張先生賬戶資金安全、嚴格履行業務辦理審核義務,構成違約。(本文原題為《銀行柜員騙密碼 轉走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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