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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小區兩業主疑似破壞承重墻被城管調查,其他業主擬起訴
“一日不恢復,住在這棟樓里就擔驚受怕一天。”上海市民劉先生面對記者,毫不掩飾自己的擔憂。
劉先生的擔憂也是全小區其他許多住戶的擔憂,因為小區兩棟相鄰的27層居民樓分別有一戶業主在裝修時疑似敲掉了承重墻,兩棟居民樓之間的底層商鋪也存在類似行為。
10月18日,劉先生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包括他在內全小區30戶人家決定共同出資3萬元作為律師費,起訴上述底層商鋪和兩戶業主。同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浦東新區城管部門獲悉,對該小區1號樓220X室、2號樓180X室破壞疑似承重墻的行為已立案進行調查取證。
30戶業主決定共同出資打官司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上海市民楊女士住在18樓,裝修時敲掉了家里的兩根墻柱,使得全樓27層許多住戶憂心忡忡。他們認為,楊女士敲掉的墻柱是承重墻。楊女士則稱:“在裝修前就沒有從物業處拿到設計圖紙,我不知道動的是不是承重墻。”對此,小區業委會表示,該小區于2016年8月更換了物業公司,上一任物業在交接工作時沒有移交設計圖紙。
10月12日下午,上海浦東新區城管部門約談了這位家住杜鵑路188弄“新領地花木星辰苑”2號樓的楊女士。執法人員表示,將就此事進行專業評估,如果證實有承重結構被嚴重破壞,必須立即采取有效的恢復和加固手段,如當事人還是一意孤行,將采取嚴厲的懲治措施。
10月17日,楊女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她正在找相關檢測中心,檢測其裝修行為是否破壞了房屋的承重結構。
與此同時,小區的其他業主已決定訴諸法律。
據小區業主劉先生介紹,“新領地花木星辰苑”小區共兩棟樓,每棟樓27層,該小區于2002年竣工,開發商為上海飛樂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他住在2號樓19層,就在楊女士家樓上。


10月18日,劉先生透露,疑似破壞小區房屋承重結構的住戶,除了2號樓18層的楊女士,還有1號樓22層的一名住戶,以及1號樓和2號樓之間的底層商鋪。此次,全小區30戶人家決定共同出資3萬元作為律師費,起訴上述底層商鋪和兩戶業主。
他表示,他們暫時沒多考慮索賠,但希望法院判令被告按原狀恢復鋼筋混凝土承重墻。恢復方案應經由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施工應由具備相應建筑施工及結構加固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驗收應經由具備相應鑒定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驗收。目前,他們正在和律師一起準備訴狀。
10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浦東新區城管部門獲悉,對該小區1號樓220X室、2號樓180X室破壞疑似承重墻的行為已立案進行調查取證。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已列入市人大的修改議程
如果對簿公堂,哪一方勝訴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上海恒建律師事務所律師潘書鴻和上海普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向農均表示,破壞承重墻的民事糾紛十分常見,且一般都以破壞承重墻的業主敗訴為終。
對此,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理工大學環境建筑學院副院長黃晨提出,如果物業缺少小區房屋的設計圖紙,應盡快向檔案館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調取圖紙。小區物業公司和城管應該在此事中起到一定作用:物業負責聯系和溝通,城管則負責執法,首先應由物業根據設計圖紙判斷該業主破壞的墻體是不是承重墻,如證明破壞的是承重墻,則應該匯報給城管,令業主應立即改正、恢復原狀。
據黃晨介紹,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已公布實施了《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明確:禁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其中,第五章第七十六條明確,如有違反此規定,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網友提出“要嚴懲破壞承重墻的業主,加大懲罰的力度,拘留該業主。”的要求。黃晨表示,《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已列入市人大的修改議程中。如果要加大懲罰力度,甚至上升到拘留、判刑的話,則涉及法律的修改。可借這次修法提出修改意見,但本例只能按現行法律執行,實際上現在處罰關鍵問題是執法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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