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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玩智能手機遭性侵案頻發,浙江永嘉檢方呼吁父母監管
近日,(浙江溫州)永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小組對2016年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進行認真梳理,發現近四成的強奸案中,未滿14周歲的被害人都是通過智能手機上的QQ或者微信軟件與嫌疑人相識,進而發展成“男女朋友”或者關系較好的朋友,然后在初次見面的時候被強迫或者自愿與嫌疑人發生性關系。在智能手機普及的當下,這無疑為孩子家長敲響了警鐘。
根據2013年《中國青少年上網行為調查報告》顯示,我國九成以上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超六成10歲以前“觸網”…… 全媒體時代的來臨勢不可擋,手機網絡也已經成為獲取教育資源的重要渠道。然而智能手機使用者的低齡化和網絡不良信息泛濫,也讓未成年人面臨網絡暴力(性侵)風險,更嚴重會誘使他們走上犯罪道路。作為家長,如何正確的引導孩子使用手機成為新課題。
檢察官提醒:
引導孩子正確使用手機,就跟大禹治水一樣,宜“疏”不宜“堵”,不能強制不讓孩子使用手機,而是與孩子簽訂使用手機的“合約”,明確使用界限。
1、家長首先要聲明一點,手機的所有權是家長的,暫時將手機借給孩子使用,所以在任何時候,家長都有權利知道手機的密碼。
2、不準用手機瀏覽色情信息。不能發送或者接受帶有你自己(或者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圖片,更不能以此為樂。當有人誘惑你們的時候,要學會拒絕,并及時告訴家長。
3、不能隨意通過手機軟件添加“附近的人”或者陌生人為好友,不隨意與陌生人打電話、聊天或者談戀愛。更不能隨意約見陌生人。
4、不能使用手機來撒謊或者欺騙別人,也不能用手機說一些傷害別人的話。
5、規定孩子每天晚上應將手機交給家長,上學期間上交的早一點,放假期間可以適當延遲。家長在拿到手機之后應當關機,次日再開機交還。
請孩子們記住:聰明的人不是不犯錯誤,而是不犯大錯誤。要想不犯大錯誤,就要學會自我保護,學會拒絕,不被不健康的東西所左右,不隨波逐流瞎盲闖,不受黃色、灰色、黑色污染,努力培養自身的良好習慣!
檢察官提醒:
父母及老師都對未成年人有進行管理和教育的職責,絕不能沒有監控地讓孩子隨便上網,既要確保未成年人可以充分享受互聯網帶來的好處,更要有效避免網絡危險。
對監護人職責,我國法律做出了一些明確規定:
1、《民通意見》第10條規定: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第49條規定:
“ 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原題為《檢察官提醒:手機致未成年人性侵案頻發 父母要跟孩子“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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