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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3·21縱火案死刑犯今日行刑,獄中家書稱是“替死鬼”
山東平度3·21縱火案被告人王月福將于9月30日被執行死刑,這是前街一號(微信號:qianjieyihao)記者當天早上從王月福妻子劉彥彥處獲取的消息。
王月福是3·21縱火案被告中的“中間人”,也是唯一獲死刑的被告人。劉彥彥向前街一號(微信號:qianjieyihao)記者提供了王月福寫的多封家書及一封寫給最高院法官的信,王月福在家書中稱崔連國曾要求他寫“此事與他無關”的紙條,稱自己是“替死鬼”,“盲目聽從別人的安排”,“大難面前心里想的卻是替別人脫罪”,曾向最高法央求“希望能給我一條生路”。
留遺言:崔連國欠我的
30日早上7點多,劉彥彥告訴記者,她已從看守所處確認王月福將在30日被執行死刑,“具體的執行時間還沒定,他們要簽字走流程”。劉彥彥解釋稱“走流程”應該是注射(死刑),“我看著他們拿著藥箱”。
劉彥彥給前街一號(微信號:qianjieyihao)記者提供的兩封王月福在2月5日寫的家書顯示,他在給妻弟的信中稱,“如果結果改變不了,你和你姐不要怨恨崔連國,放下仇恨,再說這件事也不能全怨他,也是李青他們辦事不利,超出我的安排,這也是我的命”。

王月福稱,“整個事件很明了,崔連國欠我的,他也不是一個無情無義之人,他答應我的承諾會兌現的,家中兩個老人、你姐、兩個孩子,他出獄后不會不管的,但你們不要仇視他”,“這算我的遺言”。
王月福在信中要求妻弟不要讓外人及律師知道信中內容,“這些也救不了我,還會給別人添麻煩,切記!切記!切記!崔連國答應我的”。
劉彥彥稱,她現在已經什么都不管了,因此決定公開王月福的家書。
稱在看守所曾與崔連國見面
王月福在今年7月1日的家書中稱,“這次開庭的時候和大哥(崔連國)也聊了許多你和孩子們及老人的事情,他也再次對我保證,他知道自己欠了你們娘仨個什么”,“說實話他(崔連國)害怕你這種不依不撓的精神,真實的情況畢竟只有我們自己知道,他有愧于我,他的心里也不會踏實,我相信他會做的,但做到什么程度不敢說”。劉彥彥稱,這封家屬中提到的“這次開庭”是指最高法視頻提審。

王月福接著稱,“(崔建國)曾經讓我給他寫一張‘此事與他無關’的紙條,我沒有寫,他為什么要這個,因為他怕你懂了嗎?我是‘替死鬼’‘冤死鬼’,為了誰這樣的你知道吧?這就是重點,現在是信息時代,網絡社會,誰能掩蓋住真相對嗎?”他還稱,“我有機會再跟他見一面好好談談,你放心我會處理好的”。
劉彥彥向記者提供了兩份證明,證明人是王月福同監室已釋放的獄友衣鵬、高正巍,“今證明2014年12月份王月福回來給我說與崔連國見過面,在辦公室”,落款日期為2015年5月11日。
曾央求“希望能給我一條生路”
王月福在另一封家書中稱,“我本沒有傷人的故意,造成這種結果,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結果,我真是把腸子都悔青了,盲目聽從了別人的安排,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更給你和家里的老人還有我們一雙年幼的兒女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劉彥彥還給前街一號(微信號:qianjieyihao)記者提供了王月福在2月26日寫給最高法法官的信。
王月福在信中稱,此案中放火的方式不是他提出來的,他用這種方式解決問題是受人指使替人辦事。其主觀上沒有傷害別人的意圖,只是想嚇唬嚇唬,其對李青等人也反復強調“別傷著人”。

最高法核準死刑
此案案發時,引起社會輿論強烈關注。
2014年3月21日凌晨,在山東省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的一處被征用土地上,發生一起因村民阻撓施工引發的縱火案,致守地村民1死3傷。至 2014年3月25日,此案7名嫌犯均被抓獲。

2015年3月19日,青島市中院對此案一審宣判,判處王月福死刑,杜群山、李青無期徒刑,劉長偉有期徒刑19年,李顯光有期徒刑18年,柴培濤有期徒刑18年,崔連國有期徒刑6年。7人均上訴。
2016年1月26日,山東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報請最高法核準執行王月福死刑。
直至2016年9月30日早上,劉彥彥從看守所領導處確認了將執行王月福死刑的消息。
(原題為《平度3·21縱火案死刑犯今日將行刑 獄中給家人書信曝光 稱自己是“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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