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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公安執法規范化:擁有執法權意味著更多責任和義務
賦予公安機關一定的執法權,就是一份社情民意的囑咐;每一次規范行使手中的執法權,都是一次對群眾訴求的回應。
法治社會的良好運行,離不開公民對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也離不開執法者對法律的規范執行。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執法者的行為本身存在“毛病”,法治權威必然會在人們的心中大打折扣。正因如此,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全面建設法治公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公安規范化建設的反復強調,背后是全社會法治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已經不再僅僅滿足于公安機關破了多少案,還會關注辦案程序是否正當合法,是否尊重和保障了人權;已經不再僅僅滿足于公安機關能提供哪些行政管理服務,還會關注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如何,是否存在“門難進事難辦”。群眾關注的深入,決定著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深度。此次《意見》正是立足于“深化”,從落實受案立案工作責任制,到進一步嚴格要求依法規范取證,再到規范執法窗口服務……一系列的新制度新機制,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的總要求。
適應新形勢是一種深化,解決老問題也是一種深化,并且從某種意義上說,過去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就會發展成為將來的短板,影響整體工作向前推進。近年來,一些執法瑕疵、缺陷甚至是違法行為總是被迅速傳播開來,接受公共輿論的評議,接受法律制度的審視。這些瑕疵和缺陷給執法公信造成陰影,讓法治權威蒙受損害,也讓一些基層民警備感壓力。實際上,群眾監督也是為了法律能夠得到更充分準確的實施,為了整個社會能夠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轉,這和民警執法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看清這一點,才能變壓力為動力,習慣于在鏡頭前執法。
避免過去一些執法不規范、不文明等突出問題的再次發生,關鍵在于讓每一個公安民警深刻地認識到,擁有執法權意味著更多的責任和義務。依法行使權力,必然要求根據群眾的廣泛意愿,按照群眾的共同意志——法律,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賦予公安機關一定的執法權,就是一份社情民意的囑咐;每一次規范行使手中的執法權,都是一次對群眾訴求的回應。自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牢牢把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這是《意見》著力解決的根本性問題,如果這個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再好的執法制度和機制,都有可能和實際執法行為形成“兩張皮”。
還應該看到,一些法律制度的缺位,會讓公安民警在解決新問題時束手無策;一些執法標準的不統一,也會招來群眾關于“同案不同罰”的爭論;一些群眾的不理解配合,一些領導干部的指手畫腳,都會讓公安干警感到左右為難。進一步構建完備的法律體系和良好的執法環境,也是確保公安嚴格規范文明公正執法的當務之急。
公安機關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建設者和保障者,也是踐行者和遵守者。公安執法規范化程度越高,法治權威和法治信仰就越能在全社會形成,給百姓帶來的安全感和獲得感也就會越強烈。未來,伴隨著《意見》的貫徹落實,伴隨著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不斷深化,這種正相關效應必然會越來越彰顯。(原題為《公安執法規范化:讓社會在法治軌道上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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