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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質公司電焊作業中點燃易燃氣體致兩工人重傷,負責人獲刑
近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奉賢區檢察院”)通報了三年來該院受理的涉安全生產領域刑事案件情況。
11月11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奉賢區檢察院獲悉,在該院辦理的相關案件中,交通肇事案件占絕對多數,主要包括運輸車輛超載超速發生追尾、碰撞事故等;重大事故發生領域較廣,包括危化品生產經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機械生產等;涉安全生產領域犯罪大多存在涉案單位或人員安全意識淡漠、缺乏從業資質、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奉賢區檢察院完善行刑銜接機制,加強信息互通力度,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嚴厲打擊犯罪。
奉賢區檢察院通報了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案:上海昂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底注冊成立,實際控制人為錢某某。該公司于2018年投產經營后,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裝有廢棄潤滑油集裝罐的清洗、維修等業務。
同時,該公司未對員工進行正規安全培訓教育,未建立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未實行動火作業票制度,亦未對動火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2018年9月1日,錢某某讓車間主任李某某安排罐式集裝箱的拆卸切割工作,李某某遂派單給被害人趙某某,讓其具體安排人員進行拆卸切割。
趙某某安排電焊工劉某某和畢某某在修理車間中間位置切割罐式集裝箱框架,安排吳某某和馬某某對罐式集裝箱進行上漆作業,安排劉某某幫其一起使用氣槍拆卸罐式集裝箱,三起作業均在該公司維修車間進行。
當日15時許,趙某某和劉某某在使用氣槍拆卸罐式集裝箱至第8個螺絲時,罐內的正丁烷殘留氣體從人孔蓋與人孔口縫隙竄出,并迅速向西蔓延至正在進行電焊作業的劉某某處,致使作業區域的明火造成回火,造成在車間作業的4名工人不同程度的灼燙傷。
其中,兩人全身大面積灼燙傷,構成重傷;另兩人構成輕傷。事故造成被害人搶救治療費用、護理費用、康復費用等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300余萬元。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是電焊工畢某某在進行電焊切割作業時電焊槍頭火焰點燃了罐式集裝箱孔蓋處泄漏出的正丁烷氣體。被告人錢某某作為昂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020年9月及11月,奉賢區檢察院分別對錢某某和李某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錢某某和李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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