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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民警被指醉駕無牌公車逆行打人,警方:正調查已記大過
網傳陜西省延安市甘泉縣公安局民警劉九生9月14日身穿警服,醉酒駕駛無牌公車逆向行駛,并因爭車道毆打一名熊姓女子。9月19日,甘泉縣公安局針對此事曾通報稱,經甘泉縣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九生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處理。
22日下午,甘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劉九生所駕駛的無牌車是縣公安局的公車,當時是否身穿警服、是否醉酒等還需調查核實。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有結果會對外公布。
9月18日,網絡上出現一則熊后玲實名舉報帖稱,9月14日11時許,在甘泉縣育英路附近,一輛白色無牌汽車逆向行駛,與路邊的快遞員發生爭執;熊后玲見駕駛員身穿警服,態度野蠻,便反問對方“你開個車還要咋開呢!”不料,該駕駛員直接動手打人,先從車窗伸出手抓傷熊后玲的胸部,后扇熊后玲兩個耳光,并多次用礦泉水潑人。
上述舉報帖稱,經了解,打人的駕駛員是甘泉縣公安局民警劉九生,當時身上有酒氣,所駕駛的車是甘泉縣公安局的無牌車輛。根據網帖所留的熊后玲電話,澎湃新聞電話、短信聯系熊后玲,電話無人接聽,短信未獲回復。
針對此事,甘泉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甘泉公安 9月19日通報稱,經查,9月14日12時許,甘泉縣公安局民警劉九生駕駛無牌照小轎車途徑甘泉縣城內東臺北路口時,與站在路邊的女子熊某因讓路一事發生爭執,對熊某進行撕拉、潑水、扔礦泉水瓶。
通報表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甘泉縣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九生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處理。對劉九生交通違法行為交由交警部門依法公正處理,對該治安案件交由城關派出所依法公正處理。
22日下午,甘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上述舉報帖內容基本屬實,但部分情況可能失實,如當時劉九生是否身穿警服、是否醉酒等都有待調查核實,事件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有結果會對外公布。
針對網傳“劉九生是甘泉縣公安局禁賭專案組組長”的說法,該工作人員回應稱,該說法不實,劉九生是普通民警,當時劉九生駕駛的無牌車輛確實是縣公安局的車輛,劉九生可能涉嫌公車私用,但這些都有待調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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