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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殺人嫌犯”被“疑罪從掛”8年,復議后賠償增加12萬
被“疑罪從掛”8年的山東“杜勇縱火殺人案”告一段落。
9月19日,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將對杜勇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由5萬元變更為17萬余元,但對杜勇提出的誤工費、醫療費及生活困難補助金仍不予支持。杜勇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表示:“這是協商的結果,我接受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因被警方認定涉嫌縱火殺人,2008年4月被抓后,杜勇先后經歷五年半羈押、一年取保候審、六個月監視居住,之后他被解除強制措施,辦案機關再未對他過問。
2016年7月7日,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對杜勇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杜54萬余元。杜勇對該賠償決定不滿,并于8月8日向濟南市檢察院提出復議。
復議后精神撫慰金提高12萬
濟南市檢察院9月19日作出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顯示,該院決定變更對杜勇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由之前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決定賠償的5萬元,提高至杜勇主張的171730元。如此,杜勇最終所獲的國家賠償金額為66萬余元。
此前,市中區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認為,至2016年5月10日杜勇申請國家賠償為止,辦案機關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撤銷案件,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相關司法解釋,及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該情形屬于終止追究刑事責任。杜勇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辦案機關羈押杜勇的時間共計2025天,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權,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
市中區檢察院決定支付杜勇人身自由賠償金49065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并到杜勇戶籍所在地宣布該決定,為其消除影響。
不過,杜勇申請國家賠償的金額為147.8萬余元,除了人身自由賠償金,還包括17萬余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43.59萬元,醫療費18萬元,生活困難補助金20萬元。8月8日,他就該國家賠償案向濟南市檢察院申請復議并獲受理。
9月19日,濟南市檢察院作出賠償復議決定書,決定變更對杜勇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由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支付杜勇精神損害撫慰金171730元。
但該復議決定書仍未支持杜勇提出的誤工費、醫療費、生活困難補助金。9月20日,杜勇向澎湃新聞表示,“這是協商的結果,我接受了。拿到賠償復議決定書時,我感到比較安慰。”
杜勇還表示,濟南市檢察院、市中區檢察院等部門相關人員,在20日到他老家山東肥城市邊院鎮為他消除影響,“他們在我們村委會辦公室,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宣讀了復議決定書,并且說不能用異樣的眼光看待我。過幾天,他們還要去我現在的常住地廣東為我消除影響。”
被“疑罪從掛”的8年
杜勇曾是一起縱火殺人案的嫌犯。
該案相關司法文書顯示,2003年6月23日凌晨,濟南市市中區七里山北村一居民家發生縱火案,致兩死一傷。警方隨后認定傷者玄某某的前男友杜勇為犯罪嫌疑人,并上網追逃。2008年4月15日,廣州警方將杜勇抓獲并移交市中區公安局。警方經審查,杜勇主動如實供述其為報復女友玄某某放火殺人的犯罪事實。
杜勇否認作案,稱當時玄某某在案發地當保姆,而他則長期在廣東打工,沒有作案時間。
杜勇稱,他被押回濟南后,因為“遭到刑訊逼供”認罪,“再后來檢察官提審我,我都翻供了。”
從2008年8月案件被移送濟南市中區檢察院審查,到2013年10月警方對杜勇取保候審,5年間,杜勇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律師王永杰稱,這已嚴重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
最長期限一年的取保候審屆滿后,從2014年11月起,杜勇先后到濟南市公安局、山東省公安廳、市檢察院、省檢察院等部門上訪,但都無果。
轉機出現在2016年1月1日,當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七種“疑罪從掛”情形認定為刑事賠償中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情形,明確 “疑罪從掛”案件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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