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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廣播電視臺原臺長張?zhí)K洲一審獲刑14年,處罰金250萬

9月18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廣播電視臺原臺長張?zhí)K洲受賄、貪污案進(jìn)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張?zhí)K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一百八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七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二百五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依法返還安徽廣播電視臺。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張?zhí)K洲(男,62歲,正廳級)在任安徽電視臺臺長、安徽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局長、安徽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臺長、總編輯期間,利用職務(wù)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等數(shù)十家單位和個人現(xiàn)金、物品,共計11236148元人民幣、4.7萬美元、2000歐元、價值17.9萬元的購物卡及價值1062239元的金條、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電視廣告業(yè)務(wù)、購買電視劇及支付購劇款、電視臺采購物品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又利用職務(wù)之便,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通過在單位報銷個人購物消費、虛列獎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3393657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張?zhí)K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的請托,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張?zhí)K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對張?zhí)K洲所犯受賄罪、貪污罪,應(yīng)數(shù)罪并罰。張?zhí)K洲檢舉他人犯罪,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xiàn),且張?zhí)K洲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并全部退贓,綜合考慮張?zhí)K洲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rèn)罪悔罪態(tài)度,對其貪污罪可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張?zhí)K洲表示不上訴。(原標(biāo)題為《安徽廣播電視臺原臺長張?zhí)K洲一審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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