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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與火”的刑罰消亡史|禁止酷刑是不可克減的人權
《資治通鑒》記載,“則天皇后天授二年”(公元691年),酷吏來俊臣設局向文昌右丞周興請教逼供之法。周興設計:“取大甕,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來俊臣遂以其人之道“請君入甕”,周興大驚,“叩頭伏罪”。
而早在公元2世紀,希臘即有異曲同工之刑。培利拉歐斯發明“銅牛”刑具,獻給僭主法拉里斯。銅牛如真牛大小,內空設計,并留有后門。施刑時,將受刑人關入銅牛中,外面用大火烤。銅牛頭部裝有管狀樂器,受刑人哀號時便化作悅耳的樂器聲。僭主法拉里斯命令培利拉歐斯,“進去模仿叫一下,看是否有樂器聲傳出”。培利拉歐斯一鉆進去,法拉里斯就下令關門火烤,并稱:“這是對你發明這件藝術品的獎賞,讓你第一個進去歌唱”。
英國生物化學家布萊恩·英尼斯(Brian Innes)在《酷刑簡史》中記述,古羅馬皇帝尼祿喜歡在皇宮花園觀賞酷刑,受刑人被縫進狼皮,任由惡狗撕成碎片,或將受刑人涂上瀝青后點燃。而公元4世紀的羅馬皇帝馬克西米努斯更是慣用火刑,受刑人“腳上的肉像融化了的蠟一樣滴落”,“骨頭像枯干的蘆葦稈一樣被大火吞噬”。在羅馬帝國,角斗也是一場酷刑,角斗士的對手可能是兇殘的虎狼熊獅。
美國歷史學者馬克·唐納利(Mark P. Donnelly)和丹尼爾·迪爾(Daniel Diehl)則在《人類酷刑簡史》中,展示了人類關于酷刑的“智慧”:“烙刑、熱鐵穿刺、銅牛、硫黃火刑、熱鍋老鼠、油炸、炙烤、熱金屬絲、西班牙椅、水火神判;刑靴、輪刑、木靴、夾指、擠壓刑、清道夫之女、碎頭機、拇指夾;斷肢、釘桶、斬首、血鷹、凌遲、絞刑、分尸、刺刑、鐵處女、尖釘搖籃、鐘擺刑、肉鉗、巫刺、鋸刑、剝頭皮;錨刑鐐銬、鐵項圈、立錐黑牢、繩刑木床、木馬;口鉗、枷號、浸水椅、頸手枷、騎刺、潑婦籠頭;吊籠、拉肢架;烹煮、注水、泳刑、船底拖曳;鞭刑”。無需詳解,僅是刑種與刑具名目,已足以見識酷刑歷史的豐富。
酷刑并非僅在俗世,宗教裁判所更加臭名昭著。吊刑、水刑、火刑與拉肢刑,是宗教裁判所的四種利器。1483年,托克馬達就任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首任最高裁判官后,“幾千人因為秘密進行猶太教活動被燒死在火刑柱上”。意大利歷史學家卡洛·金茨堡(Carlo Ginzburg)的《奶酪與蛆蟲》中的主人公,一位16世紀的磨坊主梅諾基奧,因思想異見而“被宗教法庭下令燒死在火刑柱上”。另一位磨坊主皮吉諾在歷經火刑之后說:“地底下滿是泥土和水,那里既沒有地獄也沒有煉獄,但兩者都在我們所生活的世間”。
北京大學法學院龔刃韌教授亦曾考證,“在人類歷史上無論在西方國家還是在東方國家,都承認酷刑是合法的手段”。直到1734年,瑞典才在立法上廢除酷刑,成為歐洲第一個廢除酷刑的國家。英國在1772年廢除擠壓刑,但是“火刑持續到1789年,烙刑持續到1834年,頸手枷刑持續到1837年”,“直到1948年,英國才通過《刑事司法法》廢除鞭刑”。東方國家中,日本在1879年正式廢止拷問,韓國在1907年廢除刑訊,中國在1905年廢除凌遲、梟首及戮尸,但至1912年才由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頒布《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正式廢止刑訊。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首次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1984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即《禁止酷刑公約》),明確規定:“酷刑是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于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
人類數千年文明演進至今,酷刑終于從合法的手段變成國際公認的罪行。但是,“截至2000年6月,至少有31個國家在法律上規定司法肉刑”。2011年美國“9·11事件”發生后,布什政府也對恐怖襲擊活動嫌疑人施予酷刑。根據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屬于“不可克減的人權”,即使在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或戰爭時期,政府當局也不得對任何人施加酷刑。“任何企圖以反恐怖主義或營救無辜平民生命為理由的酷刑實踐都違反了《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和《禁止酷刑公約》第2條第2款。”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帕斯金斯(Barrie Paskins)教授曾綜述反對酷刑的理由:酷刑是不公正的懲罰,常常施及無辜,酷刑辱及人性,又易反復濫用。美國法學家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教授直斥酷刑將人降為號叫的動物,是對人性最嚴重的侮辱、對人權最惡劣的暴行。
“刑者,政之末節也”,但在道德哲學上,酷刑是絕對的惡。酷刑既是對無防衛者的殘酷攻擊,也是對人自主性的踐踏扭曲。如今法律上的酷刑,已近消亡,但是司法之中,酷刑仍像一個幽靈,伺機而動。
彭益鴻|上海律師,人權、法律與公共政策研究員,先后畢業于浙江大學、復旦大學法學院,在《中國不動產法研究》《中山大學法律評論》《光華法學》《南方都市報》《人民法院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等發表多篇學術論文、法律評論。pengyi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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