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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村支書收取出嫁管理費荒唐,照其說法生孩子要收出生費
近日,中紀委官網通報了10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涉及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陜西省商南縣城關街道富家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曉斌、村會計汪前玉違規收取19戶群眾戶籍管理費、本村女子出嫁管理費4.65萬元。兩人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人民日報9月8日)
新聞中,富家溝村黨支部書記吳曉斌違巧立名目、挖空心思,規收取管理費,為了貪圖個人利益,置黨的規矩、國家法律于不顧,黨性觀念喪失,應該受到合理的處罰。
“女子出嫁管理費”這個名目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一個吃著國家俸祿的黨員干部竟干出如此荒唐之事,著實令人嘆息,照其管理方式,那男子娶媳婦要收管理費、老人去世要收喪葬費、生孩子要收出生費等等。說到底,還是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對其失去了約束力,村黨支部、村委會也成了其個人斂財的“收銀臺”。
眾所周知,隨著十八大嚴抓腐敗、狠打老虎、猛拍蒼蠅以來,全國黨員干部工作作風有了根本的轉變,由上至下形成一片風清氣正的良好局面。但仍有些黨員干部不思悔改,變相貪腐,俗話講:閻王好過、小鬼難纏。說的就是像村干部這樣的小官吃拿卡要。村黨支部、村委會是國家最小的管理機構,是國家社會運行的“毛細血管”,麻雀雖小但五臟俱全,全國180余萬個自然村,每個村都有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全國的農業人口都在其管理之下,作用可見一斑。
如此高壓之下,還出現此類問題,筆者認為原因有三:其一,村級黨員干部普遍文化水平偏低,教育條件有限,導致黨性教育和宗旨觀念有所弱化。其二,農村信息條件相對閉塞,農民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了解不足,容易被各種不合理收費欺騙。其三,紀檢監督部門人力物力有限,對于村級違紀違法行為監管不到位。
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鄉村處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末端,是我們黨執政大廈的地基,在座各位可以說是這個地基中的鋼筋,位子不高但責任很大。”村級黨員干部管理是基礎,只有把握好村級管理這條主線,構建起層層深入的黨員教育、管理、處罰機制,才能讓群眾享幸福、得安心。只有解決好我國最為龐大的農業人群生活問題,管住村干部的手、管住村干部的嘴,讓村干部邁開腿,真正為農村群眾謀福祉,才能使國家車輪穩步前進。(原標題《收取“出嫁管理費”的村支書荒唐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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