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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求助可在公開募捐平臺上發布?民政部:要做好風險提示

人民網北京9月7日電,今日上午,民政部舉行慈善法實施工作進展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慈善法實施各項工作進展,并答記者問。
發布會上,記者提問稱:“有關《慈善法》實施之后個人的一些求助信息是否還可以發展,應該怎么發布?是通過何種形式發布?剛剛我也注意到您介紹9月1日開始實施的《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里面有規定一些救急難的項目,一些有資格的慈善組織是可以開展的,這樣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意義?就是以后的個人求助信息我們應該怎么理解,他可不可以在我們首批指定的13家互聯網信息募捐平臺上發布?”
對此,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安寧回應稱,個人救助是《慈善法》立法中一個非常有爭議的問題,現在按照法律規定,個人求助不屬于《慈善法》規制的范圍,應該說個人求助信息相應的也就不屬于慈善募捐的公開信息。但是對于個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開放式的規定,他可以在媒體上發布這種信息,但是媒體應該履行相應的責任,就是要向社會公眾進行風險的提示,告訴公眾這不屬于慈善募捐的信息,信息的真實性要由發布的個人承擔。
安寧表示,在制定《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的過程中,也考慮到了一些個人的實際困難,特別是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救急難”工作,中央也提出要發揮慈善事業在扶貧濟困方面的積極作用。因此,在《辦法》里面對“救急難”工作也做了相關的規定,主要為了政府的救助與慈善的救助更好的結合起來。
規定慈善組織開展“救急難”上過程中主要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受益人的確定上,應該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防止產生新的不公平。第二,在救助的標準上,要有科學合理的救助標準,防止救助的資金被濫用,同時也更好的監督救助。第三,要履行責任,監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財產,同時也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責任。
個人求助是否可以在公開募捐的平臺上發布?安寧表示:“我們想做進一步的研究,目前看來也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主要是平臺要做好風險提示。”
(本文原題為《個人求助可在公開募捐平臺上發布?民政部:要做好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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