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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男子小區內酒駕幾十米遭代駕舉報,因危險駕駛被判拘役
澎湃新聞記者邱海鴻 通訊員 奚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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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男子張某酒后在小區內開車幾十米被舉報,經警方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醉駕標準。11月5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南通市海門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以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今年4月初的某日晚,張某聚餐喝酒后叫了代駕,到小區樓下時因費用問題鬧得不愉快。張某付費后代駕下車,見車子沒停在車位上,張某自己駕車開到了幾十米遠的停車位上。此時代駕稱要舉報張某酒駕,雙方發生肢體沖突,代駕報警。經警方檢測,張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達到醉駕標準。法院審理認為,該案所涉小區屬開放式管理,故該小區道路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中的“道路”。鑒于被告人張某醉酒后駕駛車輛的距離較短,未造成嚴重后果,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后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法官介紹,小區管理分封閉式、開放式和半開放半封閉式三種,封閉管理的小區道路一般不應視為危險駕駛罪中的“道路”,因其不具有公共屬性。而開放管理的小區允許社會車輛任意通行,其小區道路具備公共交通道路的屬性,可以認定為 “道路”。半開放半封閉管理的小區道路一般不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中的“道路”;而如果社會車輛交納一定費用或者登記即可進入小區,對象也不特定,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中的“道路”。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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