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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高中男生戀愛不成潑酒精致女同學重傷,一審獲刑7年半
2011年9月,16歲的安徽合肥女孩周巖被同學潑油縱火燒傷,致五級傷殘。4年后,該市另一個高中女生馬娟(化名)被欲與其談戀愛但遭到拒絕的男同學袁辰杰潑高濃度酒精,致重傷二級。
9月1日,馬娟拿到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袁辰杰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合肥包河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
“家屬無法接受這一判決結果。”馬娟的法律援助律師李智賢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表示,他們將向包河區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

戀愛不成向女同學潑酒精報復
2015年,剛滿18周歲的袁辰杰和受害人馬娟都是即將升入高三的學生。
包河區檢察院起訴稱,袁辰杰與馬娟因戀愛糾紛產生矛盾,袁辰杰不滿,預謀報復。
2015年8月15日12時許,在安徽建筑大學校園內,袁辰杰將酒精潑灑在馬娟身上,并用打火機點燃,致使馬娟面部、前胸、后頸等部位被燒傷。經鑒定,馬娟的損傷屬于重傷二級,傷殘等級被評定為工傷七級。
2016年5月9日,包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
據法制網報道,袁辰杰在法庭上稱,馬娟不同意與自己談戀愛,他本來沒有打算真的傷害馬娟,但是被一再拒絕后,自己很不好受,就網購了酒精。
之后,他事先踩好點、算好時間。“之所以選擇在安徽建筑大學校園,是考慮到那里有建筑工地,旁邊有沙堆,即使點燃馬娟,也能及時滅火。”
“我從背后抓住她一邊的肩膀,將酒精從另一邊的臉部、肩膀澆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機點了兩三次才將她的頭發點燃。”袁辰杰供述,作案后,他看到周圍有人報警,自己沒有離開,而是等待警察到來。
致女同學重傷獲刑7年半
該案庭審過程中,袁辰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未作辯解。他的辯護人則提出,袁在犯罪時剛滿18歲,是一名剛成年的在校學生,平時表現一貫良好,系初犯、偶犯。
“案發后,他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的到來,歸案后也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袁辰杰的辯護人還認為,袁的親屬積極賠償了部分損失,其本人當庭也表示愿意繼續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因此建議對其在四年以下量刑。
該案公訴人正是周巖毀容案的公訴人,其意見與辯護人相反。公訴人認為,兩起案件具有相似的情節,但是也有很大不同。“此案中袁辰杰的惡性程度更大,通過證據和其供述可以看出,他的目的性強,直接拿著酒精傷害馬某,沒有任何回旋和猶豫。”
包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袁辰杰因感情問題與被害人馬娟發生糾紛后,不能理智而妥善地處理,致使馬娟受傷并達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該院采納了辯護人提出的袁辰杰有自首、積極賠償等從輕處罰情節的辯護意見。但該院還認為,袁辰杰采取酒精潑灑點火傷害的方式,致使被害人馬娟因燒傷導致全身多處瘢痕攣縮畸形,并達七級較為嚴重的傷殘,應酌情從嚴懲處。
綜上,包河區法院一審認定袁辰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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