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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渭南綜合執法車裝“警燈”,警方:安裝標志燈具違法
華商報8月23日消息,去年8月22日,《華商報》B01版報道了渭南有綜合執法車私裝警燈一事,后被相關執法部門拆除,但本月中旬,有市民反映渭南綜合執法車又裝上了“警燈”。
走訪:多輛綜合執法車裝有“警示燈”
8月19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在渭南市區進行走訪,確實發現了市民反映的現象。
當日上午7時30分許,杜化路與朝陽大街十字南,路邊停著一輛車牌號為陜E0849N的綜合執法車,車身兩側印有“臨渭城管”字樣,引擎蓋上印著“綜合執法”字樣和標志圖案,車頂安裝的黃藍兩色標志燈不停地閃著。

在朝陽公園門口路邊,一前一后停著兩輛綜合執法車,車身也印有“臨渭城管”字樣和標志圖案,車頂安裝有標志燈具。在綜合執法臨渭分局站南執法大隊院內,有三輛綜合執法車也安裝有同樣的標志燈。
同日,渭南綜合執法高新分局的執法車輛也安裝有標志燈具。在新區東路,有一輛電瓶車車頂也安裝著標志燈具,車尾貼著“綜合執法”。在高新區中心廣場,停放著一輛類似移動警務車的車輛,車身印有“城管執法”,車頂安裝著紅藍兩色標志燈具。
執法部門:安裝的“警示燈”與公安不同
隨后,華商報記者聯系到綜合執法臨渭分局一負責人,他表示,安裝的這些燈具是警示燈,不只是臨渭綜合執法,全國各地的綜合執法部門都在用。
“我們裝這些燈的時候,給相關部門請示了。凌晨4時在整治公園、擋渣土車,沒有警示燈,很危險!”他說,城管用的是黃藍燈,與公安使用的紅藍警燈有區別,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治安也有好處。
綜合執法高新分局一名負責人表示,該局部分電瓶車和停放在高新區中心廣場的一臺執法車車頂確實安裝有標志燈具,購買時就帶這些燈具,沒有向交警部門備案,此前并未注意這個問題,也未使用過,這是工作的失誤。隨后,會立即向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高新區管委會匯報此事,并對這些標志燈具進行拆除。
省交警總隊車管所:4類車可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華商報記者通過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了解到,從去年到今年,渭南市綜合執法部門并沒有給車輛安裝標志燈具的備案。一民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據悉,公安、消防、醫院、工程搶險單位的車輛需要安裝警報器或標志燈具,一般先由所屬部門提出申請,市級車管部門蓋章后,再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部門核準發證。隨后,華商報記者聯系了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所,一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只允許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這4類車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他還明確表示:“綜合執法車輛安裝的標志燈具都是違法的,我們從來沒有給渭南的綜合執法部門核發過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使用證》。”(本文原標題為《渭南綜合執法車去年裝警燈被查,市民:今年又裝上“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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