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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共富|如何使農民工家庭成為中等收入群體
當前,我國正處于由“金字塔型”社會向“橄欖型”社會的過渡階段,與歐美等發達國家60%以上比重的中等收入群體相比,我國的中等收入群體相對比重較低,并且其收入水平不高。
早在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就公開提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并指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2021年8月17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強調,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扎實邁進。
可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著力點。當前我國有近3億農民工,加上他們的家庭成員則構成了近一半的國民人口。農民工群體是未來中等收入群體的最重要來源。為了使農民工盡快加入中等收入群體,提升農民工家庭的總體收入水平,可以從五大方面入手。
一、推動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賦予農民工更多就業選擇
農民工本質上是在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下選擇遷移的勞動力。因此,幫助農民工家庭提高收入,一方面可以增加城市的就業機會,提供良好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振興農村經濟,改變農村產業結構,讓一部分有能力并且愿意參與現代農業的農民工回流,最終實現更高收入水平的空間均衡。
從城鄉融合的視角看,未來的農業從業者不再是傳統的農民,而是現代經濟體系中的農業從業者,是一種職業。鄉村也不再是傳統的農村,而是生產生活體系中人口密度較低的區域,是城市的延伸。
二、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增加農民工家庭的財產性收入
不少經濟學的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農民工家庭的財產性收入比重與中等收入群體相比還很低,更多依靠打工收入。就財產分布而言,城市居民可以靠擁有多套住房進而收取租金,而農民工家庭財產收入的重要來源就是土地權益。因此,在農村土地完成確權的基礎上,應該加快農地流轉,成立流轉中介機構,降低交易成本。
當然,在鼓勵土地流轉的同時,應當兼顧土地的保障功能;在追求效率的同時,不可忽視對農民的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轉改革時,應當遵循的首要原則是自愿原則。也就是說,農民對其承包的土地有絕對的使用權和流轉權。宅基地權益的改革,也應該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使用物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三、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幫助農民工盡快完成市民化
長期以來,農民工由于戶籍的限制在城市中面臨就業、子女入學、社保等多方面的限制甚至歧視,制約了勞動力自由流動,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工進入中等收入群體。
近年來,我國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步伐,連續出臺《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等多個重磅文件。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該文件再一次提出戶籍制度改革。除了幾個特大的城市之外,在具備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降低落戶門檻,而且還提出以常住地來登記戶口。當前,戶籍制度改革還需要很多配套的政策措施,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社保政策等等。只有這些政策同步改革,戶籍改革才能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才能真正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四、提高農民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水平
微觀數據顯示,農民工家庭消費主要用在住房和醫療上,這也降低了農民工的消費率,成為農民工家庭重要的經濟負擔。未來城市可以建設面向以農民工家庭為主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以小戶型為主,降低建造成本,把價格控制在與農民工購買力相適應的水平。
此外,進一步提高農民工的社保覆蓋率和保障水平。農民工當前參與職工社會保險的比例僅為三成左右,未來應該繼續提高社保水平,解除農民工家庭的后顧之憂。
五、提升農民工人力資本,以長遠眼光提高農民工子女的教育質量
人力資本是影響農民工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因素。當前我國農民工平均技能水平較低,應該全面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拓寬技術工人上升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會地位。
此外,要著眼未來進一步提升農村年輕一代的人力資本,因為他們將是2035年農民工群體的主力軍。要把更多資源轉向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減少留守兒童的比例,幫助隨遷子女就地入學,提高教育質量,推動基本義務教育實現均等化。
(作者宋揚為中國人民大學共同富裕研究院研究員、國有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經濟學院教授,研究領域為勞動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多年來聚焦戶籍改革、收入差距與精準扶貧等方面的理論與實證研究,著有《中國收入分配格局的現狀與改革措施——基于勞動力市場的理論和實證分析》《中國戶籍制度的深入解析:現狀、影響與改革路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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