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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出臺意見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解決“同命不同價”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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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
11月1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河南省高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南全省法院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近日,河南省高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明確了上述內容。《意見》還明確,全省法院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被撫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意見》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意見》施行后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意見》;《意見》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以及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再審案件,不適用本《意見》。
發布會上,河南省高院副院長史小紅介紹,結合河南省前期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經驗,制定了《意見》。將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試點范圍從原先的全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三種類型案件,進一步擴大至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
史小紅表示,統一全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賠償標準,是河南省高院落實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我為群眾辦實事”要求的重要舉措,將從司法層面解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備受爭議的“同命不同價”問題,有利于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有效化解糾紛,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帶來的賠償標準差異,推動城鄉社會融合發展。
責任編輯:崔烜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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